以身高量教师让教育蒙羞
作者:佚名 时间:2009/1/7 8:19:48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398
对此,笔者感到很幸运,因为自己的身高不低于1.6米,免于遭人歧视;笔者也感到很不幸,因为自己的亲人也有不足1.6米者;笔者更感到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运,因为自己的高中历史老师身高不足1.6米,自己的小学数学启蒙老师也不符合要求,按照新疆教师招考标准,他们的形象实在不敢恭维,可就是这不能达标的五短身材教育着一代又一代人,包括我。
新疆招考负责人认为教师形象较重要,师表要注重。如其所说,有天生缺陷者就有辱没师表的嫌疑,教师的光辉形象会因高度不足有所损害。若照此理,身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就不应该走出国门,走上联大讲台了,邓亚萍也不该去打什么乒乓球,更不应该去参加劳什子奥运会,这是事关国家形象之大事,马虎不得。深思熟虑之后,只能派姚明那样的巨人去国外扬国威了。而事实国人有目共睹,有志不在身高。身高代表不了形象,范跑跑先生长得高、跑得快也注定当不了教师的楷模,而只能成为话柄。有个词叫宁缺毋滥,招考教师应该宁才勿滥才好。
身高限制的另一个理由是如果教师身高不足1.5米,只能完成1/2版面,将会影响后排学生的学习。但是在笔者看来这简直不是理由,只怪政策制定者目光短浅,谁不知如今教学手段多样化,多媒体教学难道还用限制身高吗?不要拿教育条件跟不上做借口,改善教育教学硬件设施本就是教育主管者分内之事,不达标就是失职,也别拿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一说事,一切为了孩子我们喊了几十年,国家领导人曾说“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若解决不了问题,只奉送两个字:无能。
熟悉法律的人都明白,《教育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中根本没有对教师身高的要求,新疆招考教师如此规定也算是违法了,以违法之实驳正当之举,实在让法律汗颜,原来我们的教育管理者都是不懂《教师法》的人。如果身高限制规定仍被执行,笔者只能向那些被法盲搞掉的优秀而无辜的人才表示诚挚的同情和遗憾了。
“以身高论英雄”新疆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对此国人多持反对意见,制定者却依然我行我素。要求改变身高歧视现状的呼声由来已久,却只见呼声,不见行动,试问,为什么这强大的民意往往大不过一枚公章呢?难道所有优秀的业绩终究没有一厘米高吗?
世人都知道衡量教师的标准是人格、品质和知识,可无知的人偏偏要为其戴上一紧箍咒,搞得跟选美走秀一般,粗俗且低俗。对于制定游戏规则的某些所谓的教育管理者,笔者认为他们是在不懂法律的前提下,拿着国家薪俸,目光短浅且看不清形势,自身无能无法改变教育环境,却总是拿着教师形象说事,以满足自己的权利欲,让我们的教育因此步履蹒跚,踌躇不前。若论教育犯罪者,这些高高在上,不知底层教育疾苦,又尸位素餐者可谓罪莫大焉。只是,国之发展所限,民之智力所限,如此之怪现状还要继续怪下去,只可惜我们“喊”在口中的教育为此感到无地自容,羞愧难当,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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