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有规则

作者:小坐轩|  时间:2005/9/11 7:48:44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953
  我在讲解《阿房宫赋》中的“几世几年,剽掠其人”时,我对“人”字作出了这样的解释:“避讳的用法,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将‘民’改为‘人’”。此时,有位同学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人”字是避讳的用法,为什么“世”字不要避讳。是啊,这就涉及到避讳的规则。下文就简单地介绍一下避讳的规则。
  1、 避讳的对象
  避讳的对象有四类:国讳、圣讳、家讳、宪讳。
  2、勿需避讳的几种情况:
  ①讳名不讳姓,多数情况下不讳字。
  ②不讳同音字,但唐朝的李贺却是一个例外,其父名李晋,有人认为他不应举进士。
  ③名有二字不兼讳,只需避其中一个字。
  ④君前无私讳,直接对皇帝说话或上奏章时,不讳自己父祖之名。
  ⑤不讳诗书,指儒家经典。
  ⑥已祧不讳。天子七代祖以上要迁入另外的庙堂,叫做祧,因年代久远,可以不讳。
  ⑦祭天地神祗时不讳。
  3、避讳的办法
  ①改用同义字或同音字,唐太宗李世民,民改为人。
  ②加减字的笔划。孔子名丘,改为或邱。
  ③换成同义词或近义词。吕后名雉,雉改称野鸡。
  ④以“某”或□回避。读至应讳之字时改念作“某”,如孔某,孟某。写字时则空格或写作□。
  ⑤以近音代读。如林黛玉之母贾敏,凡遇敏字黛玉皆读作密。此外,还可以将平声读作上声,去声读作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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