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诂学对中学文言文教学的作用
作者:不详 时间:2006/8/7 20:42:23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5238
第一, 课文中的某些注释虽无大错,但推敲起来总觉得有些勉强,这时,
利用训诂学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弄清课文中的词语的确切意义。
例:宋濂《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县官日有廪稍之供,父母岁有裘葛之遗,无冻馁之患矣。“注释说:”县官,这里指官府。“这条解释不准确。考”县官“这名称出自汉代,本是对天子的称呼。如,《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怒而上变告子,事连污涤侯。”唐司马贞《索隐》说:“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官》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后来也用以泛称朝廷。
第二,课文中某些注释常常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解释,这说明注释者也不能抉择,故列而并陈之,需要语文教师自己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运用训诂学的方法则能帮助我们在众说纷纭中作出正确选择。
例:《鸿门宴》:“哙曰:‘此迫矣!臣请入,与之同命’”注释说:“与之同命,和他们拼命。之,指项羽等。同命,死在一块儿、拼命。一说,‘之’指沛公,与沛公同生死,也通。”或取前一说,“之,指项羽等。同命,死在一块儿,拼命”或注释说:“之,指项庄。”比较三种说法,汪维辉先生认为当以“一说”为胜。因为“同命”本义是“同生死,共命运”。古书里并没有表示“拼命”的意思,而是指一块死、共同死在一起的意思。其说可信。“同命”,表示一块死,古书里确有其证。如,《淮南子•俶真训》:“夫历阳之都,一夕反而为湖,勇、力、圣、知与罢怯、不肖者同命。”
第三,在中学语文课本中,有些课文的词语虽然貌似普通,其实意义相当特殊,本当加以注释,可是偏偏未注,留给语文教师自己去思考解决。如能发挥训诂学的职能,则可以帮助我们求得正确的答案,以弥补课文在注释方面的疏略。
例:《涉江》:“与前世而皆然兮,吾又何怨乎今之人?”句中“与”字课本未注,可能当作连词“与”字解释了。实非。考《楚辞•七谏•初放》“举世皆然兮”,王逸注:“举,与也。言举当世之人皆行佞伪,不何所告我忠信之情也?”这句诗实是《涉江》的翻版,王逸“举”训“与”,也可说明“与前世”同“举前世”,而“举”有都、全部的意思。“举前世”,是说整个前世。
第四,课文注释非出自一人之手,难免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对于其中的差错,语文教师需要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以讹传讹。为此那就应该加强训诂学方面的修养,对课文中出现注释之误必须时时加以订正。
例:《论语•子罕》“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说三军的帅主可以改,而匹夫的志气不能变。凡此“夺”皆解为改易、变更的意思。“与”,是说答应、同意。所以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屈原由于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到后欲更改它,屈原不同意。又,《陈情表》:“行年四岁,舅夺母志。”注释说:“舅父强行改变了母亲守节的意志。” “夺”也是改的意思。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用户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