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质疑的“教育和谐观”
作者:马玉强 时间:2007/1/30 15:11:57 来源:中国教育报转载 人气:620
整体和谐并非“一斑窥豹”。众所周知,教师职务评聘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特点。文中所提山东栖霞市的政策,如注重教师工作实绩,严把论文、成果关等,都体现了当地人事、教育等部门“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考虑问题应从宏观把握才具有指导意义。虽然通过一个地方的情况亦可“以小见大”,但仍不能代替整体。从近年来各类媒体反映的情况看,教师职务评聘政策“以人为本”的缺失的确具有普遍性,特别是过分注重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更是为广大教师所诟病。因此,笔者以为,从宏观上深入探讨教师职称评聘“以人为本”问题仍具有普遍意义。
整体和谐亦非“吃大锅饭”。和谐的精髓不在于同等共享成果,而在于各种有效因素得到正向引导和激励后,在此基础上享受相应的劳动成果。文中提到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同级荣誉不能累加计分的观点,笔者实在不能苟同。如文所述,某些已取得过荣誉的教师如果再争取这类荣誉,就是对其他辛勤苦干而默默无闻的教师的忽视,会挫伤大部分教师的积极性。按照此逻辑,是不是学校全体教师在荣誉分配上轮流做庄、“吃大锅饭”才能激发大部分教师的积极性呢?学校的发展的确有赖于对广大教师积极性的激发,但激发的办法和手段应该是科学的、规范的,那种脱离公平竞争、“人人有份”的荣誉分配办法永远不会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反而会挫伤优秀者的锐气,助长平庸者的惰性。
整体和谐更非“白璧无瑕”。和谐不等于完美,它的主要呈现形式是积极因素的增加,消极因素的递减,是一种在保持相对平衡状态下的上升趋势。因此,我们在看待问题时,不能因为存在操作环节上的一些负面影响就否定了整个体制或决策的合理性。如文中作者所担心的,如允许同级荣誉累加计分,“一些教师(特别是具有教师身份的领导)就可以轻易把其后几年的荣誉揽入怀中”,这其实是操作层面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完善机制、加强监督调控上做文章,但绝不能“一棒子打死”,把罪责都推到政策上来。我们经常说,做事情不能因噎废食,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另外,文中提到的关于教师职务评聘主体权是否可以下放的问题,笔者以为这涉及体制问题。从长远看,解决教师职务评聘“重量轻质”、“重硬轻软”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下放评聘的主体权限。至于何时下放、怎样下放则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论证并制订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我们切不可因为惮于下放后可能引发的操作性难题,就轻易否定这种措施的可行性。关于教师职务评聘权限下放的问题,笔者以为,在现实情况下,坚持“合理调控、逐步引导、分步实施”的评聘原则最为稳妥,那种见狼来了就关门,而不想着怎样打狼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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