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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 将 白 发 唱 黄 鸡
——读苏轼,品人生
江苏省通州市兴仁初中 李富群
纲要:苏轼因为人表里澄澈,讲究风节操守,主张改革,但不赞成王安石变法,与新党发生矛盾;又不赞成司马光尽废新法的主张,又与新党不协和,这使他政治生活屡遭挫折,一贬再贬。
遭贬的岁月里,人生自由得不到保障,生活极端贫困,精神生活更是寂寞寡欢,这一切使东坡身心交瘁,“早生华发”。但受佛道思想影响的他,依然能以旷达的态度,坚持对人生、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关心人民疾苦,关心西北战事,渴望为国征战边塞。
关键词:苏轼 坎坷不平 旷达乐观
苏轼,稍有点学识的人都认识他。
苏轼,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北宋杰出的文学家、书画家,与其父、其弟合称为“三苏”,与辛弃疾并称为“苏辛”,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汪洋恣肆,明白畅达;他的诗歌清新豪健,独具一格;他的词,雄飞飘逸,横放杰出。
今天,高吟着“大江东去,浪淘尽”,再来品味苏轼虽处逆境,但依然胸襟广大,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一、 政治道路坎坷不平
嘉佑元年(1056),苏轼二十一岁首次离开四川眉山赴京应举,以《刑赏忠厚之至论》一文深得主考欧阳修的赏识。嘉佑六年应中制科入第第三名,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
熙宁年间,王安石实行新法。苏轼因思想较为中和,曾两次上书神宗皇帝反对新法。因与新党不和,便自请外任,初为杭州通判,后转为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地方官。
元丰二年(1079),御史台有人摘引苏轼非议新法的诗句,他以“讪谤朝政”的罪名入狱(即所谓“乌台诗案”)。侥幸出狱后,贬为黄州团练副使。五年后,改任汝州团练副使。
元佑元年(1086),哲宗即位,旧党执政,苏轼被召还朝,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诰等职。期间又因反对司马光等旧党废除一切新法的主张而遭旧党攻击,出知杭州、颖州、扬州。
元佑八年(1093),哲宗亲政,新党再度执政,苏轼此时五十九岁。他被以“讥刺前朝”的罪名一贬再贬,由英州(今广东英德)、惠州,一直远放到儋州(今海南儋县),到了天南海角。
直到元符三年(1100),宋徽宗即位,他才被调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1101年遇赦,复任朝奉郎。北归途中,死于常州。
纵观苏轼一生,可谓政治道路坎坷不平。由于他为人表里澄澈,讲究风节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