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列传》教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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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列传
一、教学目的:
1、学习本文夹叙夹议的写法。掌握“令”、“伐”、“疾”、“使”等多义词。
2、了解屈原的生平事迹和他的政治主张,认识屈原热爱祖国和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的精神。
二、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 屈原的不幸遭遇和历史事实,突出屈原的高贵品质、爱国精神( 第三段)
2、难点: 记叙、议论、抒情密切结合的特点。
三、教学时数:
三课时
四、教学步骤:
第 一 课 时
一、背景简介:略
二、简介屈原的生平和影响:略
三、逐段解释难句,编写内容提纲。
做法: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疏通全文,了解屈原的事迹,为重点研读议论段作铺垫。为了赢得教学速度,议论节段可暂时摆下。具体步骤是先与学生一道分好大段,然后按大段,在朗读的基础上解释难句,理请行文思路,编出内容纲要。在这个过程中,应相机提些问题,但问与答都应力求简明。
1.关于第一大段。
(1)难句解释:
“屈原者,名干,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
明确:在先秦,姓是一种族号,氏是姓的分支;分支有因封地得氏的,有因先祖的滋号得氏的。楚国王族姓举(m?),屈原先祖暇,因受封于屈地得氏。“左徒”,在楚国是一种仅次于“令尹”(宰相)的官职,多由王室亲族充任。
“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本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压之,屈乎不与。”
明确:上官大夫公然要抢夺屈原所写宪令草稿,在情理上说不能,因此郭沫若提出一种别解:“夺”,作“改动”解;“与”,作“同意”解。按:这样解释很合理。一方面,它符合古代“夺”、“与”的常用义之一;另一方面它反映了屈原所作“宪令”具有改革的进步意义,触犯了上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