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实施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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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将语文的学科性质定义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这一定性阐释中和了长期以来对语文学科性质的论争。是对语文课程价值的一种艰难抉择。与以往教学大纲显著不同的是,新颁课程标准在确认语文学科的工具性的同时,首次强调指出了语文学科的人文性。这种由单一性(工具性)向双重性(工具性和人文性)的转变,昭示了语文课程价值完整性的复归。<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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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文课程人文性的语义逻辑<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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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做一个语素分析:“人文”分开来说,就是人与文化,人当然是文化中的人,人当然属于人类,但人也是个体的;文化当然是人的文化,人的文化也可依此而分为个人的文化与类属的文化。因此,人文性包括人的文化性和文化的人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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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文性的实质是人文精神,语文课程人文性的生成过程直接体现在学生人文精神的生成过程中。关于人文精神,历来有不同论述。于漪老师认为:人文精神的内涵应包括知、情、意等方面,主要指人格、情感、意志、性格、心理品质等。又有人说:“人文精神最集中的特点就是对人心理的滋养作用。”还有人认为:“人文精神是人类文明成果的思想内核,也是对人类的现状、将来的关注与责任。”<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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