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人 为 本
――关注“弱势”学生的发展
平阳县南雁中学 卓 皓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都喜欢品学兼优的学生,但对文化课差了一点,思想品德后进一步的学生,我们是否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呢?
毋庸讳言,对弱势学生怀有一颗滚烫的心,并非易事。但能通过开展个别指导教育活动,成功地教育和转化某一特殊类型的学生,是显示班主任功力和底蕴的重要方面。这既是班集体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又是教育平等赋予每一个学生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因此, 班主任应给与那些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更多的爱。
一、弱势学生的特点
对弱势学生的理解,我们至少应该有以下几点认识:第一,这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同龄人、同集体其他成员相比较而言的;第二,他是个别的,即集体中的绝对少数的学生;第三,它的核心特征是品德不良和心理不健康;即经常性有比较严重的弱势行为;第四,弱势是相时的,可以通过教育加以转化。这几点认识对我们的教育实践是相当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避免对弱势学生产生认识上的以下几种偏差:一是避免将偶发弱势行为的学生错划为弱势学生。二是以学习成绩来划分,甚至对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弱势行为持谅解态度,为之开脱,结果是失去教育的机会。三是用成人化的标准来衡量,即用成人的标准衡量学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