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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践和发展的观点理解《语文课程标准》
郭 洪 安(2006-6)
我学习《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标》)和《语文课程标准解读》,并且自觉思考探索。现在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和热爱语文教育工作的同仁们进行交流,难免有错或不同的认识,愿意继续探讨。
一、《课标》下的语文课程性质与课程改革暂拟标准
我们来理解语文课程的性质:多年来人们提到过“基础性、实践性、思想性、科学性、民主性、综合性”等,事实上语文课程的性质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就语文课程的作用而言,长期的语文教学实践证明:语文课程的性质其核心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的并存及其统一,工具性与人文性的高度统一是语文课程必然的目标、突显的目标和育人的目标。我理解《课标》所定语文课程性质就是这样。
“语文课程的性质是什么”的问题应该是一个长期的话题,这是由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变化进步所决定的,而且难以避免在某一历史社会阶段的某种思想潮流影响下,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认识是不合理的。因此,《课标》是课程改革的暂拟标准。
二、理解《课标》提出的“语文素养”
《课标》提出的“语文素养”包括:
1、字词句篇的积累 ;
2、语感与思维品质;
3、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
4、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的能力;
5、文化品位与审美情趣;
6、知识视野;
7、情感态度、思想观念和价值观;
8、观察、发现、探究和创新品质。
这些并不包括语文素养的全部,只是义务教育而言。
“素养”是指人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修习培养)在某一方面所达到的高度,包括功用性和非功用性。素养的成分之中包含了语文能力。“语文素养”既包含语文功底、功力、能力以及底蕴的层次,表现为功用性和非功用性。
《课标》采用“语文素养”,在于突出开发语文教育在实用之外的功能,重视语文课程实施过程中增强底蕴,提高语文修养的功夫。
三、《课标》下的语文教育特点
语文课程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表现在对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取向观念的深刻影响。
语文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语文教育的过程,对学生来说,有积累语文知识的过程,有知识迁移运用的过程,有发现、拓宽、重组创新的过程等等,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