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余秋雨先生的一处文言词误用说起

作者:乐燎原|  时间:2005/3/17 22:12:47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1173

 

    近日读著名文化学者余秋雨先生的散文《风尘三尺剑,天涯一车书》(文载2003年8月7日《新民晚报·夜光杯》),发现文中有一处词语运用错误,下面先将文中相关段落摘录如下:
    第四册的第一枚闲章是:“老将当风,万夫气短”;第二枚是:“清弦一曲,列座无言”。这是一副旧联,有一种自求孤独的英雄美。前些年我毫无理由地受到大批中国文人长时间围攻,妻子拿着上联来开玩笑,而我则把下联送给她。前不久河北作家梅洁来索字,我也曾以这几个字见赠,梅洁看了哈哈大笑,说要挂在客厅正中央。
    上文中的“见赠”,是一个常见文言词的误用。这里的“见赠”显然不能望“词”生义地理解为“看见并赠送”。在古代汉语中,“见赠”的“见”,是动词“赠”的前置宾语,作第一人称“我”解。“见赠”就是“赠送给我”,仅用来表示他人对自己的馈赠。这种用法在中国古代诗文中俯拾即是,下面略举几例:
    ①《酬李穆见寄》(刘长卿)
    ②《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刘禹锡)
    ③生孩六月,慈父见背。(李密《陈情表》)
    ④冀君实或见恕也。(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
    ⑤今君实所以见教者……(同④)
    ①诗的题目是指李穆写诗赠给“我”(刘长卿)后,“我”再写诗酬答李穆。②诗题是指白居易写诗赠给“我”(刘禹锡)后,“我”便写诗酬答白居易。③句中的“见背”意为“背离我”,是“长辈去世”的一个委婉的说法;④⑤句中的“见恕”“见教”分别是“原谅(宽恕)我”“指教我”的意思。
    从余先生文中所要表达的意思看,上句既然说是“河北作家梅洁来索字”,那么下句应该是余先生赠字给梅洁。赠送给别人东西,若说成是“见赠”,岂不是要把自己原本打算赠送出去的东西再回赠给自己么?
    那么,余先生文中的这一处用词错误该如何改正呢?笔者以为,一种改法就是把“见赠”改为“赠给他(她)”(因笔者不知作家梅洁之性别,见恕),另一种改法则可以把“见赠”改为“相赠”。因余先生在前面已用过“把……送给她(余先生之妻)”,为避免句式的重复及用词的单一,加上本句中用的是一个“以……见赠”的表意形式,从文言语体风格的一致性上考虑,较理想的改法应取后一种。
    把“见赠”改为“相赠”,意义当然更不能理解为“互相赠送”。“相”是一个特指代词,在古汉语中可起“称代”作用,此处意为第三人称“他(她、它)”。例如:
    ①杂然相许。(《列子·汤问》)
    ②稍近出之,慭慭然莫相知。(柳宗元《黔之驴》)
    ③狼不敢前,眈眈相向。(《聊斋志异·狼三则》)
    ④则噪而相逐。(张溥《五人墓碑记》)
    上述例子中,①句的“相许”即“赞成他(愚公)”;②句的“相知”即“知道它”;③句的“相向”即“朝着他(屠户)”;④句的“相逐”即“追逐他(毛一鹭)”。
    在《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规定重点掌握的120个常见文言实词中,“见”与“相”均收入其中。这里,笔者仅就这两个常见文言词的“称代义”作一个简要的梳理与辨析。
    第一,从词语结构上看,“见”与“相”这两个词均含有指代作用,即作“称代意义”用时,均放在动词前,表示一方对另一方有所施为或表示对我怎么样。换句话说,“见”与“相”只有在作动词的前置宾语时,才有“称代意义”,这是古汉语中一个约定俗成的特殊用法。
    第二,从称代范围上看,“见”仅局限于“表自称”(第一人称),即称代“我”或“自己”;而“相”除了上述的“表他称”(第三人称)外,也可用来“表自称”(第一人称),还可用来“表对称”(第二人称)。例如:
    ①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②与人期行,相委而去。(《世说新语·自新》)
    ③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同①)
    ④足下方温经,猥不敢相烦。(王维《山中与裴秀才迪书》)
    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
    以上例句中,①句中的“相遣归”意为“打发我(刘兰芝)回娘家去”,②句的“相委”即“委弃我”,两个“相”均用于“表自称”(第一人称);③句中的“相从许”(答应你)、④句中的“相烦”(打扰你)和⑤句中的“相问”(询问你),这三个“相”则均用于“表对称”(第二人称)。

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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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武牧羊 于05-31 18:49发表评论: 第2楼
  • 真是有心人啊!!
  • 老林 于01-28 13:06发表评论: 第1楼
  • 实用,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