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评分应按什么规则

作者:佚名|  时间:2004/8/7 6:40:03  来源:转发  人气:987

  陕西考生吴彬以诗歌《无题》而一鸣惊人,获得2003年高考作文满分,该诗被媒体刊登后,社会各界纷纷对阅卷老师的评判提出质疑,认为“题目中白纸黑字写着‘不少于800字’,只有209字的文章怎能得满分?”实际上,质疑者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诗歌的字数应该以行计算,依照通行的“20行诗歌折合1000字”的标准来换算,陕西考生吴斌的《无题》诗相当于1350字。以此逻辑,这篇作文得满分也就理所当然了。
  然而,不少人具有这样的常识,心里也明明知道,却还是固执地认为,题目中没有明确地写出“诗歌不少于XX行”的要求,“那就只能以字数计算”,并堂而皇之地辩称:“规则是不能根据某个人的需要而随意改变或‘解释’的,不然就不成其为规则。”难道,规则真的不能根据人的需要而改变或解释吗(“个人”和“随意” 的改变或解释不在讨论之列)?非也,规则不但可以根据人的需要而改变或解释,而且应该根据人的需要而改变或解释。理性和事实告诉我们,现实在前,规则在后,规则总是滞后于现实的,因此,一旦根据某种先前特定的现实而制定的规则不能适应当下的现实的时候,我们就应该也必须凭着自己的胆识,运用脑髓、放出眼光,对规则进行新的改变或解释,正所谓“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如,基层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因现行法律条文的模糊或空白而不能审理具体案件的尴尬,为了解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与此同理,给这篇“构思奇异,内容深刻”的诗歌打满分,也正体现了阅卷老师对规则的灵活理解和创造性地运用。
  退一步说,即使这篇诗歌的字数不够,又怎么能够简单地用字数来将其拒绝在满分之外呢?众所周知,并非所有的东西都能用精密的仪器来测量,就是专门研究事物间的数量关系的数学也还有“测不准”的理论!何况,评判作文不是在跑道上用秒表测时,可以准确到百分之一秒,也不是在珠宝行用天平称物,可以得到精确的读数。稍具文学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判定文章优劣的决定因素是内容,字数的多少只是一个极其微弱的外在因素。不妨做一个假想,如果把顾城的《一代人》移作今年的高考作文,“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注定用它寻找清明”,这首仅有两句话的诗歌同样切题(虽然历史疏远了一代人,给我们带来了痛苦和灾难,但我们并不因此而感情用事,依要用黑色的眼睛去寻找光明),难道,我们硬要用800字的标准来给它打分?硬要无病呻吟地把它拉扯满40行?再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如果苏轼参加了2000年的高考,在“答案是丰富多彩的”话题作文中写下了著名的哲理诗《题西林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他应该得多少分呢?如果卞之琳也参加了同年的高考,写下了让他蜚声文坛的《断章》:“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的梦”,他又应该得多少分呢?恐怕,他们只会像李煜一样发出“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的感慨了!文章应该以文章的标准来评判,而不能简单地愚忠于普遍的规则;诗歌应该以诗歌的规律来解读,怎么能用僵化的字数来匡算?如果运用情节将议论文写得生动,议论也许就失去了深刻;如果运用叙述的方法将诗歌拉长,诗歌也许就没有了凝练。如果纯粹的形式已经损害了本质的内容,死守着陈规,只会离真理的道路越来越远!
  这是一个日益呼唤规则的时代,也是一个日益讲究人性的时代,我们需要遵守规则,也应该学会正确地理解规则,如果一味拘泥于规则,把这种形式的东西完全凌驾于人的利益之上,让它堕落成供奉在神龛中的阻碍人的发展的律条,规则也就失去了它本身存在的意义。要知道,每一个生命都具有特殊性,每一条规则都没有普适性,规则是由人制定的,其目的就是合理地维护现有的秩序以更好地促进人的发展;世界正是有了无穷的变数和不可预知才显得丰富多彩,生活正是有了许多的模糊和不可把握才充满美丽和期待;因此,不同的规则有不同的内部适应规律,同样的事情切不可机械地用等同的眼光来看待。唯其如此,规则才是好的规则,遵守规则也才能产生良好的效益,否则,与其愚忠地死守,毋宁大胆地舍弃,或者理性地变通,甚至勇敢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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