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践灭吴》注释辨正

作者:河北玉田一中 石占国  时间:2007/1/4 18:42:55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2599
  人教版高一语文课本中,《勾践灭吴》有两个注释值得商榷。
  第三段有“纳宦其子”句。课本注解为:“ 由公家供养教育他们的子女。”笔者认为此注不确。
  据《古代汉语》(郭锡良、李玲璞主编,语文出版社1992年版)该文注:“纳宦其子,纳与宦,两个动词共用其子为宾语。‘纳其子’指把他们的儿子交给官府收养,‘宦其子’指让他们的儿子到官府做事当差。”依此注,“纳”意为“收养”,“宦”意为“做事、当差”。
  查《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及《辞海》,“纳”均有“接受”义。本文将“纳”释作“收养”是引申义,正确。又查《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及《辞海》,“宦”为“古代帝王臣隶之称”,是名词。此文中将“宦”译为“做事、当差”是名词活用为动词,正确。《国语•越语下》:“令大夫种守于国,与范蠡入宦于吴”。韦昭注:“宦,为臣隶也。”这是很好的证明。
  而课本注释的“供养”免强解释了“纳”字,“宦”字的释义却未能落实,故注释不确。
  因此,笔者认为,原句可译为:“收养他们的儿子并让他们到官府当差。”
  课文第四段有一句“今越国亦节矣”。课本注解为:“越国已经克制够了。节,克制。”笔者认为此注不确。
  从文中不难看出,如果仅因“克制够了”而要求伐吴,未免太过于情绪化,也不能体现勾践卧心尝胆、立志吞吴之心,不符文意。其实,只要粗通文意,我们就能看出,越不伐吴,并非以前能自我克制,实因当时实力不足之故。
  勾践在誓师时说“夫差衣水犀之甲者亿有三千”,虽没有直接的文字表述,但是我们从字里行间也能够意识到,越与吴的力量对比是比较悬殊的。《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是这样记载的: “乃发习流( 按:流放之罪人,使之习战,任为卒伍,故有二千人。)二千人, 教士( 训练有素的士兵)四万人,君子(韦昭曰:“君子,王所亲近有志行者,犹吴所谓‘贤良’。”)六千人,伐吴。”
  由此可见,越国要想打败吴国,必须也只能以有道伐无道。自与夫差屈辱讲和之日起,越国上下早藏韬光养晦之心,以后的十年生聚、修养生息政策即是证明。其次,勾践作为一国之君,因为战败而失去了威信,需要在感情上得到广大民众的同情与支持,重新确立自己的地位和威信。
  勾践在吴蒙羞受辱,归国后以君子之身“与民同其劳”,实行空前的亲民政策,“十年生聚”,“民俱有三年之食”;“十年教训”,民心所向是最关键的问题,这也是第四自然段所要重点讲的。
  如果将“节”解释为“克制”,表现申请人非常真诚,似乎也无不可;但是热情的心抵不过冰冷的剑。再者,“越之父兄”是什么人?应该是勾践的股肱之臣。根据文章开头可知,他重组的“班底”——以文种为首的大臣——与自己在思想上是非常一致的,在复兴政策的施行上是早有共识的:“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勾践等待的是一个忠君效死的民众集体的出现,因此,他们的申请措辞不会是草率的、意气的,而应该是谨慎的,即以“十年教训”的成果为依据的。
  而道德教化的成果是比较难确定的。因此,勾践说,此事与大家无关,实在是他个人的事,耻在寡君,大家不必挂心。他在确定“越四封之内,亲吾君也,犹父母也”的局面是否已经真正到来。这种局面才是真正的“节”的体现,才是教化的直接目的,“子而思报父母之仇,臣而思报君之仇,其有敢不尽力者乎?”
  课文的最后一段,没有写战争的具体发展,灭吴之事一笔带过。而对“国人皆劝”的情景作了较详细的记述。(以《国语》的笔法来衡量,能够这样写已实属难得)而能败吴的主要原因就是,忠君效死的意志深入国人之心。这一点是承接前文——主要是第四段越国之“节”而来的。
  查《辞海》“节”有“节度、法度”之意。如《荀子•乐论》:“饮酒之节,朝不废朝。”又如《成相》:“言有节,稽有实。”上述两处引文中的“节”字均为“节度、法度”之义。本文之“节”,其实是名词用如动词,释为“有条理(或井井有条)”,主要讲的是越国的治理情况。《古代汉语》(同上)及《古文观止新编》(钱伯城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均采用了此种解释意见。
  故此句应译为:“现在越国已经(治理得)政明人和了。”
  直至今天,人们仍然常以“报仇雪耻之乡”代江浙。千年以降,勾践当时的“十年教训”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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