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本删改是“必须的!”
作者:许石林 时间:2009/7/9 20:23:37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652
我认为这是“必须的”!教材的编写标准应该不断提升、优化,但根据标准去删减自然文,使其符合进入教材的标准,是必须的。
可是,读过这个经过删改的文章的学生,日后读到原文,发现自己上学时读的是“节本”和“洁本”,就像发现了新星体一样激动、刺激、好奇,甚至感到受了蒙骗和屈辱,也有的认为自己的某种权益曾经被粗暴地剥夺了——署名“洞庭湖边的野草”的青年,在读书时发现自己初中时读过的课文《口技》是经过删改的“洁本”,从原文中 “妇人惊觉欠身”与“既而儿醒,大啼”之间,删去了如下文字:“摇其夫语猥亵事”,“初不甚应,妇摇之不止,则二人语渐染,床又从中嘎嘎”。口技是表演,这几句犹如戏曲里的粉词儿、浑口,被删减,犹如“洁本”,或如旧时人家不许妇女孩子看这种戏一样。
发现者“洞庭湖边的野草”好奇心驱使,在网上发贴,一时吸引许多响应者效法,对许多篇中学课文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有不少课文都被这样动过手术了。成为伴随着高考这个事件的又一个与学生、与教育等等有关的热门话题。于是,不少感觉受骗、感觉遭受不公正待遇、感觉权益曾经被剥夺的人愤怒了,愤怒找到了出口,喷涌而出,说什么的都有。有的学者、专家也被这种情绪感染,从单一的角度分析“删改”,认为是不利于教育的、是故意隐瞒真相的、是单向价值的教育、会把学生教得“跑偏了”等等,总之,认为删改自然文、不直接收录自然文进入教材是不利于教育的。
把《口技》这篇文字选入中学课本,目的是什么?很清楚。那么,删减了原文中“夫妻那点儿事儿”,于该文所要达到的语文教学的目的有损吗?我看无损!同时,课文的教学,牵扯到信息、知识、观念、价值的传播,初一学生要从生理课堂上去了解他们应该了解的,但语文课堂上,老师不能讲解被删减的内容。愤怒者们骂编写课文的先生们是迂腐加冬烘、是假道学,也不冷静地想想:先生们为何费劲去删减这篇文字?既然嫌其中文字不适合中学生学习,从浩繁的中国文言文宝库里换一篇不就行了吗?非要选《口技》还删减招人骂不可吗?再想想:假如中学课本从不选该文,那谁的权益又被剥夺了?谁又受欺骗了?谁又遭遇不公正了?
至于《红楼梦》、《谁是最可爱的人》、《荷塘月色》中被删减的某些文字,的确不应该。但是,这些文字,删之于原文无损,保留亦于原文无致命之益。被删减的文字,是以教材编写标准为原则,将自然文的原貌暂时隔离,待学生日后去接触。只是,今后编选者在删减的时候,要在文尾做明确的注解,注明该文经过了删节,不要删减了,但不注明,给学生的信息就是:这是原文。
上回说到儿童片植入太多的产品广告,弄得像电视购物一样,简直就是商业谋算。有的读者读后谩骂之余,振振有词地反馈到:儿童有儿童选择的权力!看到这样的反馈,我就不搭理他——似乎嘴里能说出“权力”二字就把问题搞清楚了一样,把选择交给儿童,你愿意,你看儿童的父母愿意不愿意?儿童长大了自己回想一下,愿意不愿意?把儿童放大,就是少年,就是中学生,中学生有权益,但有权益的中学生的任何选择都要交给他们自己吗?
说到所谓权益,我的理解是:真正懂得权益的,知道自己拥有许多权益,但不是每项权益都可以随时随地拿出来使用的。权益犹如存款,永远不能被别人侵占,别人想都别想,但却不是所有的存款都可以随时随地被你提现消费,更不能被你透支、尤其不能被你预支和按揭,否则很可能造成个人人生的“次贷危机”。读原文是原文本身享有的权益,也是读者的权益,但是,在一个人读初中的时候,你的权益应该部分地被定期保存,而不是不让你随时随地提现消费就是谁把你侵占剥夺了,作为初中生,你还不应该提前兑现你“夫妻那点事儿”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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