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九论不良文化趋向
作者:不详 时间:2014/4/10 23:14:45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3586
其四,以仿袭为本事,以俗套为个性。“以丑为美”在艺术生产上,不是以诚意求精、个性创新的艺术创作为主旨,而是在市场功利主义的驱动下,以仿袭为基本原则,以拼贴为基本手法,在“反常出怪”的旗帜下进行模式化生产。因为没有真正的个性内涵,“以丑为美”虽极尽“出奇出怪”之能事,但并不能创造真正有机的个性形象。
“以丑为美”为何流行?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审美教育没有跟上社会转型的需要。在市场经济发展、文化开放的新形势下,审美教育没有紧紧跟上,各种不良思潮乘虚而入,致使美丑不分,以丑为美;其次,在文化生产与市场经济接轨后,过度娱乐化的文化生产,使低俗、恶俗的文化产品大行其道;再次,媒体舆论导向也对“以丑为美”的文化倾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卫视一拥而上推出的种种选秀节目,成为“以丑为美”的展示屏和扩音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之所以是可爱的,是因为以多样统一、完整和谐为基本特征的审美形象,不仅表现了自然创造力的神奇美妙,而且也表现了人类在文明进程中的生命精神和人文理想。德国哲学家席勒说,人只有在完整而自由的状态下,才成为一个真正的审美者。马克思则指出,人能够超越自身种属的限制,按照普遍的客观规律进行生产。审美创造所具有的人文内涵决定了,一个健康而文明的社会,必是以追求美、创造美为文化主流的社会。与美相对,丑则以残缺、扭曲和变态展现着自然的灾害、体现着人性的缺陷。“以丑为美”不仅在审美活动中把丑的负面价值正面化,而且把文化精神乃至于社会生活中的“丑”的价值正面化,从而导致“扬丑抑美”。“以丑为美”,丑怪畸趣被追捧,低俗恶俗被推崇,欲望贪婪被张扬,不仅会引导审美趣味的下滑,也会是社会风气沉沦的催化剂。
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从审美规律来讲,美和丑并不是截然相反的,而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庄子就有“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的著名命题。清人刘熙载则指出“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但是,美与丑的转换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即必须要借助人的审美创新之心“化丑为美”。怪石之所以能够“化丑为美”,是因为懂得欣赏怪石的刘熙载,从怪石变化无穷的形态中可以自由想象,体味到自然造化的神奇与无限生趣——即所谓“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再如曹雪芹笔下的刘姥姥和鲁迅笔下的阿Q,都是丑角,如果从审美范畴来讲都是“丑”,但是,刘姥姥与阿Q却又都是成功而美的艺术形象,因为在其身上深刻地表现了两位文学大师对人生的深刻认识和伟大的情怀。简单地讲,要想“化丑为美”,必须要有一颗真正爱美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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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警惕哄客助推网络暴力
朱大可
24岁的大学生孙延宇通过网络找到东莞一份号称入职四五千的“工作”。到东莞后,他才发现,这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因为拒绝加入,孙延宇遭到群殴,被勒断舌骨,踢爆脊柱,直至死亡。据警方介绍,涉案的13名传销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可是他们却选择了用自己的专业和技术从互联网这个入口滑入犯罪的深渊。
互联网广场的文化生态,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长期以来,互联网是一些哄客的主要阵地,他们借助微博之类的自媒体,针对各种新闻事件发表看法,以匿名、化名或实名的方式,卷入舆论制造的洪流。尽管有所谓蛊惑和迷失、谣言和轻信、误导和盲从的“乱象”,但这并非是研究者担忧的重点。一个更值得探究的现象在于,自媒体的功能,一直在信息域和垃圾场之间摆动,犹如支配互联网的钟摆效应。
一项针对大学生的调查发现,表示通过微博弄清各种现实真相、思想逐步走向成熟的学生,占到78%以上。这个数据向我们展示,微博有开启民智的强大功能,正在成为推动思想进步的力量,必须精心地加以呵护。
有人抱怨微博存在大量负能量,并将其归咎于一些有影响力的微博大号。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更多的时候,则在于被批评者本身。在应对批评浪潮时,涉嫌违规执法者如果否认基本事实,以各种谎言加以搪塞,那么就会引发公众的集体质疑。若公众批评不能推进工作的改进,就会令管理者的诚信、公共形象危机加重,而在我看来,这才是危险的“负能量”。因此,面对网络意见,政府或涉事者不要埋怨网络和百姓,要学会自我反省和检讨。如果弄不清这个因果逻辑,就不会有良好的网络生态。
互联网的负能量,不是来自网民的表达激情,而在于放肆的语言污染。我们已经看到,正是在以微博为主体的互联网广场上,大学教授和搞笑明星,以脏词跟网民对骂,激起大面积污染。这是一种精英和网民共同营造的秽语狂欢,而某些微博主管机构对此含笑不语。勤奋的“小秘书”只筛除“不适宜对外公开”的段子,却长期放纵毒化互联网生态的污言秽语,放纵针对民众的秽语,由此获得互联网的“生态平衡”。这已是某些门户网站的基本游戏规则。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互联网已经获取的艰难进步,将会遭到彻底瓦解。
网络哄客需要学习的第一课,就是学会倾听不同意见,并“誓死捍卫他人说话的权利”。但十多年来,许多人在这方面没有明显进步,甚至有日益退化的趋势。拥有一个可能正确的观点,只是进入公共讨论的第一步,而更重要的是正确表述这种观点,并学会正确地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这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教养,更是公民的基本责任:你捍卫了其他人的话语权利,也就捍卫了自己的话语权利。在众声喧哗的互联网广场,这种权利上的互相呵护,是公民理性对话的重要保障。
网民不懂得理性对话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拒绝理性争论。领导、老师负责提供“唯一正确”的标准,决不允许争辩,更无法容忍学生在课堂上跟老师和同学争论。这种“一言堂”的传统成为支撑公共文化交往的隐性逻辑。
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正确的”知识和观点,从来就不是学习、争论和自行分析的结果,而是自幼灌输的产物。这种知识和观念的传统,令很多人不大习惯接纳多元化的意见格局,也未能学会容忍不同观点,更不懂得如何展开以尊重对方为前提的理性争论,一旦面对不同意见,就会本能地采用激烈方式进行回击,用各种高强度的秽语,制造激烈的口水暴力。
这种文化病症,可以称为“暴力对话强迫症”,它把所有平等的观点争论,都变为可笑的话语斗殴,在影响互联网广场生态的负面因素中,这是令人难堪的一种,它强化了互联网作为垃圾场而不是信息域的属性,而且有继续转型为战场之虞。它所制造的口水冲突,无法推动历史进步,有可能掀翻社会正义的标杆,把文化拖入烽烟争斗的深渊。但推动话语文明的根本路径,既需要倡导网民自我清洁的美德,更需要互联网运营商建立秽语过滤机制,没有这种机制,任何言辞美妙的“网络文明公约”,都只能是一堆无效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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