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平地“就近入学”,却造出了一个怪胎——学区房

作者:佚名  时间:2018/8/17 19:36:33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453
   现如今,无论你是在北上广深,还是在稍微发达一些的二线城市,学区房都是避不开的话题。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比自己强,也都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拼了命也要买到学区房,其实这些学区房大多不能住,只是买个上学的名分而已。所以,即便那楼盘再破旧再狭小,都能炒到天价。
  某小区紧邻重点小学,小区中一套房子售价高达890万(2016年价格)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岳绮摄
  研究过学区房的家长应该都知道,学区房是依托于“就近入学”这个政策的。而这个政策的提出,当年其实也是为了教育公平。
  在我国当时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穷国、大国办教育的背景下,国家对教育地区差异的态度是:“因为教育的发展是受经济水平制约的,在一定时期内,要下决心承认不平衡,条件好的地区要把教育搞好,落后地区就不能要求很高。大城市和小城市不同;城市和农村不同;沿海地区和内地不同;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不同。要把重点抓好。教育经费的投资和师资要集中,把先进地区先搞上去。平均要求,什么都搞不上去。今后增加的钱究竟加在哪里,很值得研究。我的意见是,哪个地区基础好,出人才快,就加到哪个地区。”(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 1949-1975)
  1953年11月26日政务院第195次政务会议通过的《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中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小学教育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提出不同的要求来办小学教育;如果要求全国小学整齐划一,那是做不到的。”
  由于国家逐步工业化,城市人口增加较快,而过去几年内城市小学增加的比例一般地较乡村为小,因此,在工矿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公立小学应作适当发展,在农村,为适当解决农民子女入学问题,应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提倡民办小学。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背景下,集中实力办好一批中小学校,是针对当时我国的事情做出的必然选择。
  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要求“今后首先着重办好城市小学、工矿区小学、乡村完全小学和中心小学”。同年,教育部提出《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些中学和师范的意见》,从而确定了全国重点中学194所,占当时全国中学总数的4.4%。1962年12月,教育部发出《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重点学校又有进一步的发展。
  自这个时候起,重点中小学的概念开始诞生,这些被提名的重点中小学,在师资力量和国家投入上,是其他学校望尘莫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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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年5月,中国教育政策提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才集中在重点小学和大学。”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制定《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提出以后在重点中小学建设长期规划上,形成“小金字塔”结构,并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生来源等方面向重点学校倾斜。
  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重申了办好重点中学的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教育委员会做出在全国建立1000所示范高中的决定,可视为“重点校”政策的延续。至此,基础教育阶段“重点校”政策最终形成,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县都先后形成了一大批重点小学、重点中学,这些学校分布集中于县及县以上的大中城市。
  电视剧《虎妈猫爸》中同样面临学区房的问题
  教育投入倾斜,教师资源配置倾斜,学生资源配置倾斜。对这些学校给予的政策优惠,使得他们有充足的营养成长,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示范窗口”,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远远超过其他学校,从而吸引了很多优秀的生源,这样的一种“马太效应”使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随着一系列重点学校政策的出台,最终形成我国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的“层层重点”的重点学校格局,拉大了学校差距,使优质教育资源被少数人占有。教师收入产生巨大差别,引发了教育不公平问题。
  我国的重点学校制度是以牺牲教育公平、正义为代价的,虽然“重点校”和“城市中心”的政策推动了部分学校教育质量提高,但是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城乡间、校际间在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上的差距,这种差距需要教育政策花更大的力量对弱势学校进行补偿。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经济条件越来越改善,对教育越来越重视。自20世纪90年代起,重点学校突出的教育效益吸引着大量家长不惜交纳重金或者动用社会资源以将孩子送进重点学校就读,产生了“分择校”、“权择校”、“钱择校”等择校方式,择校生分为“指标生”、“条子生”、“关系生”、“票子生”等五花八门的种类。
  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欠完善,部分重点中小学高额择校费入“账外账”,变成当权者“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有关中小学的腐败案件中,涉及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的“账外账”是主要犯案资金之一。此外,择校费已演变为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一些掌握实权的人,为了子女就读重点学校,给学校批条子、打招呼,学校则通过送招生名额来协调关系。
  与此同时,重点学校的存在加重了很多家长和学生的负担。一些重点学校自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培训机构,可从中选拔优秀学生升入本校初中。为了扩大被重点中学录取的概率,家长们往往让孩子参加重点学校指定或者有密切联系的培训机构的培训班,俗称“占坑班”。
  就在这些乱象的背后,“就近入学”的概念也逐渐萌生。
  所谓“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人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其实很早之前,就近入学作为国家办学的一种基本思想在很多场合被提及。尤其是那十年之后,该政策公开出现在政府纲领性文件中。譬如,1980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鉴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自然环境、居住条件差异很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力求使学校布局和办学形式与群众生产、生活相适应,便于学生就近上学。”
  1983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提到初中招生原则上采取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以利于把小学生从过重的负担和压力下解放出来。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从法律意义上对“就近入学”政策进行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学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标志着就近入学政策已纳入到法制轨道。
  电影《西虹市首富》对天价学区房的调侃
  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可见,“就近入学”旨在规范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对于儿童来说,“就近入学”是法律赋予他们的一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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