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见病分析与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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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6420字。公文写作常见病分析与诊治
李秉祥
目前,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相当一部分同志因缺少公文写作基本功的训练,很难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把握公文写作的特征和规律,致使写出的公文不够规范,其中不少方面有违公文管理法规。这种现象若不尽快解决,要实现公文管理的科学化是根本不可能的。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就公文写作与处理过程中的常见病作些分析与诊治。 一、公文版头方面的错误 主要指版头违背公文管理法规或不符合约定俗成的原则。关于公文的版头样式,党的机关公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在《国家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也有专门规定。有些虽然在党和国家公文管理法规中尚做出具体规定的问题,人们一般都遵守公认的原则。如果违背了上述规定和公认的原则,应视为版头方面的错误。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1、不同作用的版头相互混用。例如: 中共×××市委文件 ×党发〔1999〕5号 ──────────── 关于××××××的请示 . . . . . . ( 略) 又如: 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 ) ×党发〔1999〕5 号 ──────────────── 批转市委××部关于加强××× ×××的报告的通知 . . . . . . ( 略)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应使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式的版头;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应当使用《中共×××市委文件》式的版头。因此,上述两例属于相互错用版头。 2、版头中的括弧用于标注部门名称。例如: 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宣传部) ×党发〔1 9 9 9 〕6 号 ───────────────── . . . . . . ( 略) 又如: 中共××区委(组织部)文件 ×党组〔1 9 9 9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