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高考作文评卷补充细则及优秀作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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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700字。
2012年湖南高考作文评卷补充细则及优秀作文9篇
打印整理:永州一中 刘小忠
今年作文评卷,网上记分标示区分为以下三块:
内容等级分,0——20分;
表达等级分,0——20分;
发展等级分,0——20分。
各标示区没有分等,但作文评分,仍按分项分等进行,请大家严格按分项分等标准评分。
错别字、繁体字、不够字数、没有标题的,在基础等级之表达项中扣分。
基础等级部分
一、关于评分标准
1.内容部分:根据今年作文命题和考生答题的实际情况,以“中心”和“题意”为重点,全面衡量。“中心”“题意”中有一项在上等,与此同时,“内容”与“感情”有一项在上等者,可根据文章实际,在上一等中、低档记分。(“思想健康”一项,暂不作比较判断,若出现政治法律观点或道德意识明显超出底线的情况,需报核心组仲裁。)
2.表达部分:以“结构”“语言”为重点,全面衡量。“结构”“语言”中有一项在上等,与此同时,“文体”或“字迹”有一项在上等者,可根据文章实际,在上一等中低档记分。
3.记分应综合考察内容与表达两部分,一般情况下不跨等记分。
4.“基本符合题意”的文章,表达项最多在一等下限记分,发展等级不能超过15分(总分不超过45分)。
5.偏离题意的文章,内容项和表达项均不超过三等记分,发展等级不给分(总分不超过20分)。
(3、4、5点,如有特例,须经核心组同意)
二、关于内容
(一)审题
今年的作文题为图文结合的材料作文,文字表达具有发散性,末尾的省略号表示还可以对“这双手”展开其他联想和立意,所以尽管从整体而言考生在题意方面区分度不大,但仍有部分考生题意可能要判为“基本符合题意”或“偏离题意”,故对今年的作文题意,特做如下说明:
1.题目中对图像的提示性解说用的是四个主谓式短语,且都运用了比喻的修辞方式,但对其后的省略号的理解可以不局限于此种表述方式,如考生联想到“某人的一双手” “这双手干过什么” “手有何功用、意义”等,亦应视为“符合题意”,但应理解为第二等之“符合题意”。
2.材料中的图像及文字都是关于“手”及这一“张开的手”的形象的隐喻或联想引申意义的,提示语中 “根据上述图文”中的“图文”,应理解为图文统一体,所以考生立意,应在此整体意向上生发,如果考生作文只是就某一句中的某个词(如“想象”“收获”)展开立意,而完全未涉及“手”这个主体及其能动性,应视为“基本符合题意”。
3.完全与材料无涉,明显属于抄袭、宿构的,即使在其题旨范围之外插入了有关“手”的个别文句,应视为“偏离题意”。
4.未加说明的其他立意的情况,请评卷员与组长商议。对于“偏离题意”的判决,必须通过组长审核。
(二)内容
1.文章材料丰富、扎实、恰当,且内在逻辑关联较好,应视为“内容充实”。
2.文章缺乏具体的材料,或虽有材料,但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或整篇文章意思发散、让人不知所云,应视为“内容不当”。
(三)中心
1.文章符合题意,有明确的主题贯穿全文;主次详略得当,视为“中心突出”。
2.文章无中心,或有多个中心且互相矛盾冲突,缺乏内在联系,视为“中心不明确”。
【提示:就今年的作文情况而言,有部分考生四个或多个意向都写到了,这类文章应视其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如果其不同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