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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解读
《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以下简称“试行稿”)已由上海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试行稿”是在“讨论稿”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几易其稿,最后由专家审定而付印的。
“试行稿”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等方面作了较大的修改,期望使语文课程更能适应学生的发展,能切实改变语文教学长期以来存在的“少、慢、差、费”的现象。
现在,小学一年级已全部使用新“课标”、新教材,明年,六年级将全部使用新“课标”、新教材,后年,高一年级将全部使用新“课标”、新教材。未全部使用新“课标“、新教材的学校、年级,也将在语文课程活动中体现新“课标”的精神,使学生能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
使学生能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是“试行稿”编写者的理想,理想的实现,还是要靠师生的共同探索。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有些问题在这几年新教材试验过程中已经反映出来了。为了使学校、社会对新“课标”有更全面的了解,我们特确定一些话题对“试行稿”作解读。
[话题一]“试行稿”提出要“拓宽语文学习的渠道”,那么课堂教学将处于怎样的地位?
关于“拓宽语文学习的渠道”,“试行稿”是这样表述的:“语文课程要关注学生在有计划、有目的的课程活动中的‘学得’,也要关注学生在各种语言实践活动中的‘习得’,要将语文课程活动和其他课程活动,将课堂学习和课堂以外的语言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建开放的、适应时代发展的课程体系。”
这一表述首先肯定了语文课堂教学在学生语文能力发展中的地位——是学生语文能力发展的主渠道,也就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学得”。学生从不识字到识字,进而进入阅读天地,逐步地掌握语言运用的规范,将口语表达转化为书面语表达,并全面提高听说读写能力,主要是通过语文的课堂教学;随着语言感受能力的提高,学生逐步地增加文化积淀,提高思辨、鉴赏能力,形成适应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价值观,主要也是通过语文的课堂教学。
之所以提出“拓宽”的课程理念,主要是针对以往的语文课程活动中语文学习的渠道过于单一——注学生的语文课堂学习,忽视了学生课堂以外的语文能力的发展——期望能从学语学习的规律出发,将学生的“学得”与在自然状态下的“习得”融为一体。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课程评价”等部分都有“综合学习”的内容,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和专题研究,这本身就包含着多渠道的语文学习,而“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等内容,也渗透着对学生“习得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