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试中心承诺:高考试卷引他人作品将致谢

作者: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李颖  时间:2007/12/29 23:46:32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458
  教育部考试中心承诺,今后将公布高考试卷材料引用情况 
  针对海淀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教育部考试中心日前回函,承诺今后的高考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试卷引用材料的情况,并向相关权利人致谢。 
  今年6月,北京法院首次受理由高考试卷引发的著作权起诉。央视记者胡浩波向海淀法院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称高考试卷引用他的文章未署名属于侵权,要求考试中心赔偿2000元。11月底,海淀法院驳回了胡浩波的起诉(本报11月29日曾报道)。海淀法院在判决中表示,阅读试题引用文章不署名符合国内外相关语言考试命题的惯例,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高考命题行为属于执行公务行为,在试卷的合理范围内使用著作权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 
  判决后,海淀法院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对著作权人给予必要的尊重,在相关考试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等形式向作者进行告知、表示感谢或给予鼓励,海淀法院还建议考试中心与上级主管单位积极协调,就考试试题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出台相应的法规。 
  教育部考试中心在回函中表示,今后,在每年高考结束后,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试题中使用相关材料的情况,并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广大考生的名义对相关权利人表示感谢。考试中心还表示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讨、论证,通过教育部法制办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案件回放 
  央视记者胡浩波诉称,今年5月,他在网上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中,引用了他的《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并作了增删和调整,但从未通知自己,也未署名及支付报酬,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因此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海淀法院认为,考试中心对署名的操作方式有其合理性,不构成侵权,驳回了胡浩波的诉讼请求。(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李颖)  
  2007年12月29日 09:2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共有 0位用户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