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语文社会热点最新预测:株洲高架桥坍塌事件

作者:不详  时间:2009/5/31 7:33:37  来源:guoliang192转发  人气:1041
  一、背景材料:
  2009年5月17日下午五时许,湖南株洲市区红旗路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
  红旗路高架桥是湖南省首座城市高架桥,红旗路高架桥建成于1994年,1995年投入使用,是湖南首座城市高架桥,全长2750米,桥面宽超过16米,桥下高8米。媒体报道说,5月15日13时许,株洲红旗路高架桥成功预爆,2个桥墩3段桥面安全倒地。根据计划,5月20日将会对余下的86个桥墩进行正式爆破,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为全国最长的城市高架桥爆破工程。
  截至18日18时30分,在这一罕见的城市高架桥大面积坍塌事件中,已有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车被损毁。
  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要求全力组织救援,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绝不掩饰。事故发生后,记者在现场看到,巨大的高架桥坍塌后,原本完整的路面被“摔”成数截,部分钢筋裸露在外。现场到处弥漫着扑鼻的汽油味,几台从坍塌体挖掘出来的汽车已经扭曲变形,几乎完全报废,现场惨不忍睹。
  据了解,此次爆破主要是试验,两个桥墩放的炸药不一样,旨在检测哪种用量更合理,效果更佳。最后的试爆结果,将给正式爆破提供参考数据。
  5月17日上午,株洲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了《株洲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施工期间公告》。该公告称红旗路高架桥拆除工程已进入爆破拆除施工实施阶段,定于5月20日上午11时对红旗路高架桥进行爆破拆除,并要求相关单位届时采取放假、停业等相应撤离措施,确保安全。但意外还是发生了。
  经过一昼夜的艰苦拼搏,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基本结束。
  二、写作:
  材料多向立意举隅
  话题1、感动
  在施救现场,一个细节把参与救援工作的每个人都震撼了。5月18日中午,当救援人员从废墟中拉出一台小车时,车中母亲的尸体已面目全非,不成人形,而身旁的小孩尸体却是完整的——为了救自己的孩子,这位母亲用自己的躯体和双臂紧紧地搂住孩子,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这位伟大母亲的最后姿势令人震撼,也仿佛在质问,有关部门对待生命为何如此漠视?
  话题2、尊重生命
  据了解,事故发生前一天,湖南省直部门的一位干部在经过红旗路高架桥时,曾看到施工现场有人在填炸药,竟没有实行交通管制,他为此感到后怕。第二天,当他从网络上得知这条新闻时,不禁揪心长叹:“人命关天的问题,安全防范措施怎能如此随意?”
  红旗路高架桥是湖南省首座城市高架桥,原定于5月20日实施爆破拆除,也就是三天后这条高架桥将结束它的使命。然而等不了三天,这座1995年才投入使用的湖南重大建筑工程,居然部分发生坍塌,酿成了严重的事故。虽然目前高架桥垮塌的原因还没调查出,但是4条生命没有了,6个家庭从此陷入悲痛!27台车被砸,人民财产损失了。怎么给老百姓一个说法?谁该为这些生命财产买单?成了我们的期待“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没有谁不明白这些道理,但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又往往抛之脑后,“3天后爆破的高架桥”提前垮塌,一碰就碎的“九江大桥”……让我们已付出了太多太多无法统计的代价,愿垮塌的株洲高架桥是类似事故的最后绝唱!
  政府部门是老百姓的保护神,他们的一切,甚至生命的安全都交给了政府部门。而拿着纳税人的钱的政府部门人员,应该时时的想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应该时时为老百姓着想。明知道让百姓通行有危险,为何不实施限行呢?
  对生命的漠视是最大的犯罪。如果政府部门不树立起生命至上的意识,处罚了这一起事故的责任人,下一起事故可能会马上跟着来。只不知,下次遭殃的会是谁?
  话题3、责任
  为了彻底查清酿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原因和责任,湖南省已经迅速成立专案机构,并对包括拆桥施工企业人员在内的12人采取强制措施。晚上23点,株洲市政府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省委书记张春贤迅速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彻查事故原因,公开信息,决不掩饰。
  公开信息,绝不掩饰,看似简单的八个字,在一些怕出事,出事以后怕担责任的官员看来,执行起来的确是难上加难,而在此次突发事故中,省委书记张春贤的批示,充分体现了湖南省高层领导对尊重民意,保持民情通道畅通的重视,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突发事故处理原则。
  话题4、信任
  很多网民都会不自觉的产生一个疑问,会不会在伤亡人数和事故原因方面又有隐瞒,事故会不会随着持续升温的被关注而被相关部门封锁消息……
  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根据以往一些地方对一些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方式来看,最大限度缩小知情范围,私底下协商解决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应对突发事故的惯性做法,但在此次株洲市高架桥坍塌事故中,我们看到了当地政府在信息公开和民情诉求的表达方面高调的姿态和迅捷的执行力。 
  事故发生以后,在积极开展事故现场处理的同时,相关省领导立即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赶到现场指挥。株洲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了应急机制,成立了现场救援指挥部。
  我们愿意相信,这是一个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典范样本,在很多时候能让类似的事故突发地官员能以此为借鉴,能感受到信息公开透明的处理所带来的巨大的社会潜在效益,这就是赢得公众的信任而不是质疑。如果各地地方官员都能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执政为民,政情公开教育,势必会在以后处理类似事件中不再被动,不再被民众质疑。
  话题5、安全
  有目击者称,15日第一次试爆后,已被封闭的该高架桥部分桥墩、桥体出现裂缝,但有关部门未及时对此进行限行、封锁。否则,职能部门“安全机制”“安全意识”的垮塌,远比高架桥的垮塌严重得多!
  密密麻麻的高架桥,在见证城市化之际,也带来一些安全上的隐患。是否做到按时检修?在检修中发现问题有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有没有像重视跨江大桥、跨海大桥一样重视高架桥?毕竟很多高架桥都横穿城市中心,桥下面行人、车辆无数,细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因而,面对高架桥,当本着城市发展的合理需要,以更加严格的检修、维护确保高架桥的安全。
  桥虽塌了,但公共安全意识却不能坍塌,这当是株洲塌桥事故的警示所在。
  话题6、偶然与必然(或小与大)
  一切突发事故看似偶然,其实有着必然!一次小的疏忽都可以造成天大的事故。株洲高架桥坍塌事故再次告诉我们,安全无小事,面对有关群众人身安全的事故,有关职能部门万万马虎不得、失职不得!而必须以对人民和社会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否则,职能部门“安全机制”“安全意识”的垮塌,远比高架桥的垮塌严重得多!
  这起高架桥坍塌事故教训极为惨痛,曝露出来的是个别行政部门和施工方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这起因“麻痹大意”而直接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表面看是偶然,其实是有关部门渎职、不作为之下产生的必然。或者,也曝露出个别地方为了追求城市的面子、在涉及关系国计民生项目上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进而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痼疾。
  三、时文佳作:
  无辜的人有活着的权力
  刘辉
  5月18日,经过一昼夜的艰苦拼搏,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故现场搜救和清理工作基本结束。截至18日18时30分,在这一罕见的城市高架桥大面积坍塌事件中,已有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车被损毁。(新华网)
  又是塌桥,又是湖南。2007年,湖南在建的凤凰沱江大桥坍塌,造成几十人的死伤。惨惊中南海,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作出了重要批示。事后,一批腐败分子、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追究。据报道: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坍塌后,湖南省委书记张贤春作出了重要批示,死者已得到补偿,相关责任人被控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也将受到法纪的追究。然而,那些无辜的生命却永远逝去,他们的家庭从此永远失去了亲人。
  又是公路大桥,一个在建,一个在拆;又是因为人祸,一些无辜的生命消殒。对于湖南来说,2007年凤凰沱江大桥坍塌,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有理由相信,湖南省各方面事后都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举一反三,亡羊补牢。然而,仅仅在两年过后,在湖南的株洲闹市,一座待拆的桥梁坍塌-------真的让人无语。
  然而,我还是有话要说。一座桥梁的拆除,如果不是因为使用寿命或质量问题,就是因为交通道路的改变。据媒体报道:株洲拆除红旗路高架桥,是为了突破交通瓶颈。拆桥显然是政府行为。在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的闹市拆桥,安全问题按照常理应该是头等大事。如此地球人都知道的常理,必然为政府部门重视,为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各种安全措施,防范预案,理所当然的一应俱全。然而,从事发时的状况看,一边是拆桥的预爆破,一边依旧是车来人往。如此胆大妄为,这不是拿无辜的生命当儿戏又是什么?!
  近些年,一次又一次造成无辜生命死亡的事故,让人扼腕痛惜。安全事故,高调问责,法办了一批人,党纪政纪处理了一批人。为什么就不能杜绝某些人对人民生命的漠视,对安全的侥幸?责任官员的高调问责,低调复出;政绩膨胀,忽视科学发展;畸形招商,对开发商的放纵,监管失控等等。这些背后的原因,不能不让人深思。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但愿死去的灵魂,能够唤醒某些人的职业责任和天地良心。生命很脆弱,无辜的人们,有活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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