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标准

作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编制  时间:2013/11/22 20:12:22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9051
  考试性质与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功能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检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语文》(2012版)(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的全省统一的语文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每年开考2次。考试的对象是在本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且修完语文必修课程的所有在校学生。
  考试目标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应致力于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学业水平考试评价突出整体性和综合性,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文字、语法、修辞、标点等基本语言知识,并具有实际运用的能力。
  (2)具备阅读论述类、实用类和文学类等不同类型的文本的能力。
  (3)掌握常见的文言实词、虚词和句式,理解词句含义,能读懂浅易的古代诗文,具备古代诗歌作品的初步鉴赏能力,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名句。
  (4)能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以负责的态度陈述自己的看法,表达真情实感,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
  (二)考试要求
  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对考试内容掌握程度的要求分为五个层次,从低到高依次为: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分别用a、b、c、d、e来表示。其含义如下: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次。能够识别重要字词读音的正误、字形的正误;能够准确记住相关的作家、作品等文学知识,记住古代诗文中的名句等等。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次。对于古今不同类型的文本,能够领会具体语境中词语、句子的确切含义,对于词语运用的正确与否及其表达效果作出正确合理的判断与解释。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次。能够对古今不同类型阅读材料中具体的语句表达进行分析,并结合平时积累的相关知识,以及接触过的现象进行合理的联系对比,从而有效完成当下的阅读任务,对相关问题作出合理的分析解答。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次。能够对古今不同体式的文学作品进行赏析,对其中的遣词用语、内在意蕴与作者情感的抒发等问题作出合理的分析评论,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见解。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次。能够根据试题提供的具体情境任务,采用合适的文体、恰切得体的语言进行书面写作,做到主旨明确,表达清晰。
  (三)学业水平
  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将考生的学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依次用A、B、C、E表示。
  及格及以上各等第标准如下:
  C—及格
  测试达到合格的学生,能掌握考核范围内大部分基本的语文知识,初步具有高中语文学科的基本素养与能力。
  初步掌握中学阶段的语文基础知识,一般能够读懂必修教材中现代文教读课文和与其程度相当的课外读物;能够借助注释基本读懂古代诗文教读课文;初步学会根据不同的表达需要,运用记叙、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多种表达方式写作。
  B—良好
  测试达到良好的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考核范围内基本的语文知识,并具有高中语文学科的基本素养与能力。
  掌握中学阶段的语文基础知识;能够阅读现代实用类、论述类文本和文学作品;能够借助注释读懂古代诗文教读课文;具有根据不同的表达需要,运用记叙、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多种表达方式写作的能力。
  A—优秀
  测试达到优秀的学生,能系统掌握考核范围内的基本语文知识,并具有高中语文基本素养和较强的语文学科基本能力。
  牢固掌握中学阶段的语文基础知识;能够熟练地阅读实用类、论述类文本和文学作品,初步具有鉴赏、评析文学作品的能力;能够正确理解古诗文教读课文;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根据不同的表达需要,恰当地运用记叙、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多种表达方式。
  考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语文)》、江苏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一至必修五以及本标准规定的阅读教学基本篇目。结合本省普通高中语文教学实际,具体列出普通高中语文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见下表:
  知识(能力)类别 考试条目 考试
  要求
  基础知识及运用 ①掌握常用字的字音和字形。 A
  ②理解规定的基本篇目中作注的重要词语;理解常用的词语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含义,并能恰当运用。 B
  ③能辨析和修改常见的语病(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 缺或赘余、结构混乱、表意不明、不合逻辑)。 E
  ④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E
  ⑤扩展语句,压缩语段。 E
  ⑥选用、仿用、变换句式。 E
  ⑦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 E
  ⑧正确理解和运用常见的修辞方法(比喻、比拟、借代、夸张、对偶、排比、设问、反问) E
  ⑨识记基本篇目涉及的有关作家作品常识 A
  阅读 论述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论述类文本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文章等;实用类文本包括访谈、调查报告、新闻、传记等) ①理解文中重要概念和句子的含义。 B
  ②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 C
  ③把握文章结构和思路。 C
  ④分析语言特色, 
  ⑤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C
  ⑥分析和评价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C
  文学作品阅读(包括散文、诗歌、小说、戏剧) ①分析作品结构,概括作品主题。 C
  ②分析作品体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表现手法。 C
  ③体会重要语句的丰富含义,品味精彩语句的表现力。 C
  ④欣赏作品的形象,赏析作品的内涵,领悟作品的艺术魅力。 D
  ⑤对作品表现的价值判断和审美取向作出评价。 D
  古代诗文阅读 ①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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