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议论文三要素不应否定

作者:不详  时间:2019/1/28 9:41:34  来源:网络转载  人气:447
  “议论文三要素”提法弊端多多,贻害无穷,“议论文教学改革,必先由对‘三要素’的批判入手”。潘教授的观点新则新矣,但其理由不能成立。将论点、论据、论证作为议论文三要素非常恰当,这是广大语文教师的共识。因此,议论文三要素不应否定。
  “议论文三要素”提法弊端多多,贻害无穷,“议论文教学改革,必先由对‘三要素’的批判入手” [1]。我认为潘教授的观点新则新矣,未必正确。现不揣浅陋,也谈谈自己对议论文三要素的一些粗浅理解。
  何为“要素”?“要素”即“构成事物必不可少的因素。如语言的三个要素是语音、词汇、语法。”
  议论文有哪些“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呢?我认为,无论是立论还是驳论,无论是“证明”还是“证伪”,任何一篇议论文都要表达观点,摆出理由,证明观点,即是说,在任何一篇议论文中,论点(作者表达的观点)、论据(作者摆出的理由)、论证(作者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过程)这些要素“一个都不能少”。因此,论点、论据、论证是议论文的三要素,尽管它是传统的提法。只不过,论点在“两类”文章中的表达情况有所不同。在以立论为主的“证明”类议论文中,作者直接提出自己的观点,论点的表达形式一般为:……应该;……正确;等等。在以驳论为主的“证伪”类议论文中,作者在否定别人的观点中间接提出自己的观点,论点的表达形式一般为:……不应该;……不正确;等等。当然,“两类”文章表达的侧重点不同:在以立论为主的“证明”类议论文中,作者侧重于“证明”自己的观点,有时也会对别人的观点有所“证伪”;在以驳论为主的“证伪”类议论文中,作者侧重于“证伪”别人的观点,有时也会对自己的观点有所“证明”。应该看到:从总体上看,虽然议论文确实有表达侧重点不同的“证明”与“证伪”即立论与驳论两类,但从单篇上看,很多议论文都是有破有立,破立结合,即“证伪”与“证明”相结合的,因为“正确”一般是在与“错误”的对比中彰显出来的。《弊害》之所以认为论点、论据、论证不是议论文三要素,其中的一个理由是:“证伪”类议论文没有论点。试想:作者既然要批驳某种观点,提出“……不应该”“……不正确”,这不正是作者的观点?无论立论还是驳论,无论“证明”还是“证伪”,作者在提出自己的观点后,都会或说理、或举例,或正面、或反面,即摆出理由“证明”(辩证地看,“证伪”也是一种“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论证方法都是或讲道理,或摆事实,或兼而有之。总之,无论立论还是驳论,无论“证明”还是“证伪”,论点、论据、论证都是议论文的三要素。
  《弊害》是一篇“证伪”类文章,未正面提出“议论文要素”(后在其姊妹篇《“议论文三要素”的重构》中提出“议论文新三要素”:价值性、发现性、说服性[3]),但从几个方面“证伪”了议论文三要素。下面让我们看其“证伪”的理由是否成立。
  一、三要素“特征失范”“提炼不当”?
  《弊害》说:“把‘三要素’当成议论文本的构成要素已不准确,以此作为议论体式阅读要素便难免捉襟见肘,作为写作要素那就完全失范了。”“三要素”为什么不能作为“议论文本的构成要素”呢?下面看看《弊害》关于论点、论据、论证的看法。
  关于论点,《弊害》认为:“议论文本不是有‘论点’就成,它需要的不是任意的‘论点’,而是‘具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或‘新论点’”。我认为,这样的提法太偏了。因为,论点是作者对事物的观点与见解,而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点与见解,即“答案是丰富多彩的”,这些“丰富多彩”的观点与见解虽有新旧之别,但恐怕不好区分其“逼真度”吧?因为,大部分观点与见解的正确性通常只具有相对性,在一定的范围与条件下成立,超出一定的范围与条件则不成立。这就为其他观点与见解的“逼真性”提供了可能,这就不好认定不同的观点与见解的“逼真度”高低。退一步说,即便“真理只有一条”,即便众多的观点与见解可以线性排列其“逼真度”高低,从而认定其中的一项或几项是“逼真度”高的,那在某个领域,“具有较高逼真度的论点”的议论文也只有一篇或极少几篇,而只有一篇或极少几篇符合构成要素,那其余的“绝大多数”怎么认定其构成要素?简单地说,“逼真度较高”的论点是构成要素而“逼真度不高”的论点不是构成要素,这正如“立意高远的文章是文章”而“立意一般的文章不是文章”,这样的论断太偏了,逻辑事理不成立,本身就没有多少“逼真度”。
  关于论据,《弊害》认为“就更不能称为要素了”,因为“论据”与“论点”“论证”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论据”比“论证”方法低两个层次,它是“论证”方法中“例证法”与“引证法”之下的概念,顶多只能称为“论证”方法中“例证法”与“引证法”的要素,而不是议论文的要素。我认为,论点是作者的观点和见解,论据是证明论点的事实和道理,论证是证明论点的方法和过程,它们是同一层次的东西,彼此各不包含。作者说“论据”是“例证法”与“引证法”的“儿子”,是“论点”与“论证”的孙子,比“论点”与“论证”低了“两辈”,这是搞错了“辈分”。“例证法”与“引证法”指论证方法,它们属于“论证”的下位概念。诚然,“例证法”要用事例作论据,“引证法”要用名言等作论据,但“论据”是论证的“材料”,“例证”“引证”等是使用论据的“方法”,是“用材料”,“材料”与“方法”属于不同的范畴,“材料”与“用材料”属于不同的概念,怎能有“辈分”的高低?“方法”中用了“材料”,并不能说明“材料”就变成了“方法”啊,这正如“建房”需要“用砖”,但无论如何,材料“砖”不等于行为“用”啊,又怎能认定其“辈分”?
  关于论证,《弊害》认为:“论证”方法作为“议论文”要素也同样有问题。其理由是:“论证”是“说理方法”之一,比“论点”低一个层次;“论证”是动词,与名词“论点”“论据”不能并列;“论证方法”只是“说理方法”之一,将其作为要素以偏概全。我认为:凡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都叫论证,“论证”是对所有“说理方法”的总称,因而与论点论据等完全并列;“论证”是指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与“过程”,而“方法”与“过程”都是名词,是完全能与名词“论点”“论据”并列的。这里要承认,很多词是兼类词,可以具有多种词性,“论证”同“领导”“演讲”等一样,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
  读一篇议论文,总要搞清楚别人观点是什么,理由有哪些,怎样说理的;否则,读无所获。写一篇议论文,总要搞清楚自己的观点是什么,理由有哪些,怎样去说理;否则,无法去写。可见,无论读议论文还是写议论文,论点、论据、论证都是主要关注的东西。
  总之,论点、论据、论证,提炼为议论文的三要素非常恰当,特征并没有失范。
  二、三要素“关注论证”导致思维“重心偏离”?
  《弊害》说:“‘议论文三要素’关注的是对‘论点’的‘证明’,却忽视了‘论点’本身的真理性、逼真度。”我觉得,这是强加给议论文三要素的不实之词。从理论层面看,没有哪一本讲写作理论的著作讲议论文三要素时主张只关注论证而不管论点“本身的真理性、逼真度”,恰恰相反,都会强调力争做到论点的正确、深刻、新颖,即是说,都会关注论点“本身的真理性、逼真度”。从实践层面看,无论是老师指导学生作文,还是学生自己练习写作,都会对论点“本身的真理性、逼真度”给予力所能及的重视,提出的论点都是自己某一阶段对某一事物的最正确、最深刻、最新颖的认识,即是说,反映了自己某一阶段对某一事物的最高认识水平,而不会满足于胡乱提出一个论点论证其成立就成。任何人都不会如此,除非他是恶搞。当然,不排除大家即使尽最大努力关注论点“本身的真理性、逼真度”,也可能提出的论点缺少应有的“真理性”与“逼真度”。但应该承认,这是认知能力的局限所致,而不是只关注论证忽视论点的所谓“重心偏离”所致。如若不信,可以这样试试:按《弊害》所主张的去做,再充分关注论点“本身的真理性、逼真度”,看看提出的论点是否都能达到应有的“真理性”与“逼真度”。可以断言:情况不会有丝毫改变;因为归根到底,论点“本身的真理性、逼真度”,来源于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与否定议论文三要素的新理论没有丝毫关系。
  三、三要素“论点先行”导致“材料意识缺乏”?
  《弊害》说:“‘议论文三要素’的逻辑起点是‘论点’,以‘论点’作为第一要素”,‘唯心’写作,“造成了‘材料’意识的严重缺失和写作观念的偏颇。”这里且不说三要素“以‘论点’作为第一要素”与以上所说的三要素重论证轻论点是否自相矛盾,只就三要素是否轻视材料、进行‘唯心’写作的情况谈谈。从理论层面看,没有哪一本讲写作理论的著作讲议论文三要素时说论点可以“唯心”地凭空产生,不必努力贴近生活,不必充分占有材料,恰恰相反,议论文三要素理论从来强调论点不会“唯心”凭空产生,需要努力贴近生活,需要充分占有材料,在努力贴近生活中获得认识,在充分占有材料中提炼认识,在深入思考材料中深化认识。即便是“灵感”,三要素理论也不认为它会“唯心”地凭空产生,而认为它是努力贴近生活、充分占有材料、深入思考材料的结果。从实践层面看,无论是老师指导学生作文,还是学生自己练习写作,都不会认为论点可以“唯心”地凭空产生,恰恰相反,都会认为要努力贴近生活,充分占有材料。无论老师还是学生,虽然不排除写别人给定的题目事先没有准备、不可能充分占有材料而根据别人提供的论点敷衍成篇的情况,但只要是写自己研究熟悉的题目,无不是在自己力所能及地占有材料、力争正确地提炼论点的基础上写成,哪里是“唯心”产生论点,“唯心”进行写作?老师们一般会这样要求学生:准备积累本,记下认识感悟,记下典型事例,记下名言警句……这难道不是重视占有材料,以便厚积薄发吗?老师们写教研论文也大致如此:在关注某些现象中进行思考、获得认识,在占有大量材料中深化认识、提炼论点,然后才进行写作,也只有这样才可能进行写作。哪敢轻视材料?当然,很多时候即便努力占有材料也还是所得有限、认识偏颇,但这是视野能力受限的问题,不是轻视材料的问题。
  四、三要素导致“思维方法片面”“掩盖矛盾”?
  《弊害》说:“由于‘三要素’认知将思维的起点放在‘论点’(立意)上,缺乏‘材料’意识,未能看到材料的多面与复杂,未能着眼于材料的丰富性、矛盾性,因而所形成的‘论点’不但陈旧,而且往往是封闭、片面、绝对化的”。这些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可以绝对地说:没有哪一个老师或学生会狭隘到“未能看到‘材料’的多面与复杂”,认为一则材料只能提炼一个论点,一则材料只能论证一个观点。比如:对同一套高考试题作文材料的立意解读,不是“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吗?写同一道材料作文题,不是有千差万别的立意吗?说明同一个道理,不是有各自不同的举例吗?当然,不能否认所有的立意解读未能穷尽材料的含义,众多的学生作文有的立意雷同、事例雷同,但这同样是视野能力受限的问题,绝不是三要素导致思维片面、掩盖矛盾。尽管人们非常认可“失败是成功之母”“坚持就是胜利”“开卷有益”等“逼真度”高的名言警句,但都不会偏执地认为它们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相反都能看到“失败未必是成功之母”“坚持未必胜利”“开卷未必有益”。退一步说,即便真有人如此偏执,那也是认识狭隘所致,绝不是议论文三要素使然。
  五、三要素导致“分析欠缺”“说理贫乏”?
  《弊害》说:议论文三要素“让人们觉得似乎靠‘三要素’就可以完成议论说理的任务……忽视多种说理方式的互补,忽视‘具体分析’方法的运用”。这段话隐含这样的意思:议论文三要素重“论证”,而“论证”主要是归纳和演绎,近似于例证与引证,忽视了界定、阐释、阐述、分类、比较、论述、同中求异、异中求同等说理方式,这就囿于一隅,导致分析欠缺、说理贫乏。这里且不说这些概念是否完全并列,只分析一下三要素的“论证”是否会导致“分析欠缺”与“说理贫乏”。从写作理论看,没有哪一本写作著作“界定”了“论证”主要指归纳和演绎,近似于例证与引证。从实际情况看,没有任何人认定“论证”主要是归纳和演绎,近似于例证与引证,恰恰相反,人们使用“论证”指“论证方法”时,是将其看作所有论证方法的总称的。再从人们写成的议论文言语作品看,尽管大家接受的是议论文三要素理论,用议论文三要素指导写作,但大多综合运用了多种论证方法,且不乏分析全面、说理深刻的作品。当然,不排除有不少议论文言语作品分析欠缺、说理贫乏,但那是认知局限所致,与是否受了三要素影响毫无关系。《弊害》中谈到了归纳法与演绎法的不可靠性;我认为,任何“法”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都有其使用的局限性,但这并不影响其使用的必要性。
  六、三要素导致“驳论遗忘”“证伪缺席”?
  《弊害》说:“‘三要素’思维导向是用‘论据’来‘论证’‘论点’的正确,其方法是‘证明’”,因而遗忘驳论,证伪缺席,而“‘证伪’的作用,往往大于‘证明’”。我认为,这些判断不符合事实,缺少“逼真度”。从写作理论看,没有哪一本写作著作规定三要素只管“证明”不管“证伪”。从写作实际看,人们接受三要素理论指导,既写“证明”文,也写“证伪”文,或者在一篇文章中既“证明”也“证伪”,有破有立,破立结合。“证伪”何曾缺席?驳论何曾遗忘?当然,不排除有人只“证明”不“证伪”,或者多“证明”少“证伪”,也不排除有人只“证伪”不“证明”,或者多“证伪”少“证明”,但这些都是关注不同使然,兴趣不同使然,与三要素是否“误导”无关。《弊害》说:“证伪”比“证明”重要,“驳论文”比“立论文”重要,找“黑天鹅”(反例)比找“白天鹅”(正例)重要。我认为这些判断过于绝对。应该说,“证伪”与“证明”各有目的,立论与驳论各有价值,找“黑天鹅”与找“白天鹅”各有功效,几者同等重要,没有高下之别。
  总之,我认为《弊害》所列举的作文教学之不足与三要素理论之“弊害”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其论据不能证明论点,其论点“逼真度”不高(甚至没有“逼真度”),尽管其“新颖度”高。
  将论点、论据、论证作为议论文三要素非常恰当,这是广大语文教师的广泛共识,议论文三要素不应否定。诚然,当下议论文教学(乃至语文教学)有诸多缺憾,三要素理论(乃至语文教学理论)需要完善,教学需要改进,理论需要创新,但创新与改进都需要遵循常识,而不能一味地搞违背常识的标新立异。如果将作文教学理论弄得很玄虚而不实用,会使师生望而生畏,不利于中小学作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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