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些宽容——也谈学生高考中的语言运用
作者:安徽/何启沪 时间:2005/11/26 23:12:12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981
我们语文教师近乎是语言上的贵族。之所以说是“近乎”,是因为我们还不是中文系教师;之所以说“贵族”,是因为我们有批评学生的“特权”。我们信手拈来几个词形容人,常常能将心脏不好的人当场气死!值得玩味的是,我们批评学生并不常见其抗争。其实细细想来,倒并不是我们语言“无力”,而只是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他们已“身经百战”被批评得麻木了。不信你来看看我们都是怎么来评价学生在文体上出现的毛病的。其一四不像。麋鹿的角像鹿,尾像驴,蹄像牛,颈像骆驼。但从整体上看哪一种动物都不像,因此俗称麋鹿为“四不像”。其二曰大杂烩。什么叫“大杂烩”?用各种菜合在一起烩成的菜之谓也,比喻把各种不同的事物胡乱(注意这个词!)拼凑在一起的混合体。其三曰杂交。所谓“杂交”,指的是不同种、属或品种的动物或植物进行交配或结合。以我的感性认知来看,这个词简直在骂人!此外还有些“非驴非马”一类的本身贬不甚深但含讽并不甚浅的词。我们有些考生在文体上也只是稍入歧途,真正走失的并不多见。用此类言词给以确认,科学吗?是不是有些刻薄伤人?巴金说,他一生都难以忘记姚文元姚棍子棒打阵痛的时光!
二、我替考生说两句
我们有些考生在文体的规范上也确实不太中规中矩。
《评分标准》在文体上有三个等级:符合文体要求、基本符合文体要求、不符合文体要求。我这里只谈后两个等级。
先谈“基本符合文体要求”。2002年浙江考生的《因快乐而快乐》得了44分。专家的点评比较客观:将一个完整的故事用日记的形式割裂开来,只能算“基本符合文体要求”。我细读以后,想替考生说两句。他那样做是为了条理的清晰:7月3日记的是雕像快乐王子将皇冠赠给市中心以北的寡妇与她的孩子;7月4日记的是将宝剑与剑鞘赠给城南的穷书生及城东的独脚鞋匠……
再来谈“不符合文体要求”。2001年山东考生的《社会呼吁“诚信”》在文体的考量上被判极刑。专家的意见是:从题目上看,应该是一篇议论文,开头看也落脚于议论,可是下文竟然只写一个事例,事例又太长,无论证过程,结果是记叙文不像记叙文议论文不像议论文。依我看,它倒是挺像鲁迅的《一件小事》:先是叙中夹议,继而详叙人力车夫的故事,末尾议论点题——榨出我皮袍下的小来。只不过文题要修改。
再举两例。资料中未说明属于文体的第二还是第三等级。2004年广东考生的《都是一(胰)和1(腰)惹的祸》,专家下的评语有这样的字眼: 是记叙, 是议论,不伦不类。依我的解剖,它是比较规范的记叙文,只不过议论的文字稍微多了点,断不至于“不伦不类”。同年湖北一考生开篇运用说明的方法介绍镜子的制作的工艺、材料、功用等,中间部分记叙在商店买镜子的过程及感受,结尾处议论使用明镜或昏镜各有各的好处。这下闯祸了,几乎成了反面典型。其实我们不是经常高度肯定“将记叙议论说明抒情融为一体”吗?夏衍的《包身工》不是时而说明时而叙述描写时而抒情时而议论吗?不少随笔不也是融多种笔法于一体吗?
三、多些宽容
文体松绑以来,虽说记叙文与议论文二分天下的格局被打破,文体花园里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但众多考生面对文体,还是初进大观园的林妹妹,“不敢多说一句话,不敢多走一步路”,仍然只在记、议二体之间徘徊,鲜有越雷池者。如此情形,原因何在?客观上讲,是因为文体的种类比较有限;从主观上讲,是因为《考试大纲》及《评分标准》中“符合文体要求”的约束,更是因为我们操作时过于奉“符合文体要求”为金科玉律。请恕我申述,以足其意。前几年,中学语文界曾刮过“淡化文体强化语体”之风。此股春风一吹,文体之花竞相绽放。这其中确有一些文章“四不像”,像云像雨像雾又像风。这本是正常现象,大海哪能不波动?何必视此为洪水猛兽而巧立天条大加讨伐呢?
采用某种不太常用的文体或自创一体进行写作,有些考生确实误入旁途,是种“三不像”、“二不像”,其实仍可见某种文体的影子,并未走失。我们对这种“误入旁途”要引导要指路,不能一棒子打死。这几年来,敢于用“申请报告”、“会议纪要”、“诊断书”、“招标书”之类的新文体进行写作者,可谓凤毛麟角。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们以及考生在新文体上思考研究训练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在文体上圣旨般的苛求!殊不知,文体在数量上确实有限,但又何尝少呢?碑铭、墓志铭、骈赋、祭文、诔、章表、奏启、议对、疏、上书、封事、诏令、制诰、传、行状,等等,你见过吗?为什么见不到?太史公曰、异氏史曰、宝塔诗、三句半、俳句、十四行,等等,你在高考作文中见过吗?为什么见不到?在文体上我们当然不主张误入旁途与走失,但对文体出现问题的文章不能苛求不能棒杀,而只能“教育”,只能宽容!那样,不久的将来,文体花园里必将姹紫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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