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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学教育问题的若干思考
——学习试验修订版高中语文大纲的几点体会 华东师大 方智范
教育部试验修订版高中语文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已于2000年春季正式颁布。这次修订突出的变化是:文学教育的内容不仅在总体上有所加强,而且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那么如何理解语文教育中的文学教育?怎样为文学教育正确定位?如何处理语文教育中文学素质培养与其他诸方面素质,例如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听说读写能力素质等等的关系?在教材编写与教学方法上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试图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并吸收相关的研究成果,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
一、关于语文课的性质
《大纲》对语文课性质的表述十分概括:“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能是考虑到当前语文界对语文性质的理解尚有较大歧义,这一表述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空间。
什么是语文?这个问题直接与文学教育的存在是否合理相关,到目前为止,似乎还存在着不同意见,甚至有一些模糊认识。
一种意见认为,语文,就是语言文字。如有的语文教育家认为,中小学这个课程的名字叫语文,原来的意思是语言文字。于是有人就把语文学科定性为是一门培养理解和运用本族、本国和外国语言文字的学科。但也有很多人不同意这种意见,然而他们之间也不尽一致,有的认为语文是语言文章,有的说是语言文学,有的说是语言文化。
我们认为,语文学科的确不能没有语言文字,也不能没有文章、文学、文化,这些因素本就存在着相互交叉的关系。文字是语言的书面表达形式,所以把语文理解为语言文字,等于说语文课就是语言课,这就把文学教育完全排斥在语文课之外了。说语文是语言文章,也有一定道理,因为“文章”是一个传统的模糊的概念,它的包容性很强。文章在古代,可以只指文字,但后来多指独立成篇的文字作品,可以是非文学的应用性文章,也可以是文学性的作品,如诗歌也包括在其中,杜甫《偶题》诗有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这里的“文章”二字主要是指诗歌。鲁迅先生专门解释过这个问题:“则确然以文章之事,当具辞义,且有华饰,如文绣矣,……然后来不用,但书文章,今通称文学。”[1]显然鲁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