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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课改高考语文考试说明及样题
(一)命题指导思想
1.语文科考试命题应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程标准语文科考试大纲》(待发),突出语文学科特点。
2.命题应有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注重考查考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审美、探究能力,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要求。
3.命题既要保证平稳过渡,又要体现新课程理念。
4.注意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联系与区别,遵循共同基础与多样选择相统一的原则。必修内容的考查应立足于语文共同基础,选修内容的考查在注重基础的同时,着眼于差异性和多样性,各选修内容的命题等值,难度大体相当。
5.试题应努力体现能力立意,鼓励多角度、创造性地思考和回答问题。
6.命题应有创新意识,关注试题的个性化、开放性和选择性。
7.试题应有较好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难度系数应控制在0.60-0.65之间。
(二)考试能力要求
语文科目考试应根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要求,突出对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大目标的考查,具体表现为对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的考查,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 指识别和记忆,是语文能力最基本的层级。
B.理解 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 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 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 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 指探讨疑点难点,有所发现和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