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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语言的模糊与精确
□范 锋 孙 峰
《汉字文化》2007年第5期
鲁迅曾批评:“中国的文或话,法子实在太不精密了。……这语法的不精密,就在证明思路的不精密,换一句话,就是脑筋有些糊涂。倘若永远用着糊涂话,即使读的时候,滔滔而下,但归根结蒂,所得的还是一个糊涂的影子。”
而汉语之所以不精密,据说,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语法的贫乏。裴毅然写道:英语由于自身语法系统的完备(包括词性的确切,数、性、格的要求、语态时态的区别、语法细则的严谨等),得以从客观上保证其表达的精确性,从而避免汉语中许多难以避免的模糊、歧义和语法纠纷。(《汉语·英语与思维定式——回应孔宪中教授引起的讨论》,《语文建设通讯》1993年6月)
然而,完备的语法系统真的就能避免歧义,确保精确吗?尤其是,严谨的细则真的就有助于流畅顺利的语言表达吗?何南林先生《横行的英文》一书,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反证。本文拟结合Grice所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从汉、英、德三种语言对比的角度,做一番粗浅的探讨,为的就是证明:首先,即使是最为繁复的形态变化也完全不能阻止歧义的产生;其次,越是繁复的形态变化反而越是不利于信息的有效交流。
我们先来看一句汉语:
1.他的工资比我高。
若是套用严格的西洋语法,这显然是个“病句”——“他的工资”岂能与“我”相比。不过,正是因为听者不会产生误解,因此容许这种不合逻辑的省略句,此外还有“今年的收成比去年好”、“北京的温度比昆明低”等。
2.他的儿子比我大。
这显然就有歧义了,即:
2a 他的儿子比我的儿子大。
2b 他儿子比我本人大。
相形之下,句2若译成英语,则泾渭分明,歧义消解:
2c His son is older than mine.
2d His son is older than me.
也就是说,英语的格在这里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即I可以变化出主格“mine”与宾格“me”,而汉语的“我”只有一种形式,因此英语自然更加精密,足以防止歧义。然而,英语果然就占了上风吗?真能凭借丰富的形式变化避免歧义吗?再看:
3.He loves his dog than his wife.
显然就有两个意思:
3a He loves his dog than he loves his wife.(他喜欢其狗甚于其妻。)
3b He loves his dog than his wife loves his dog.(他比妻子更喜欢狗。)
众所周知,与其他西方语言一样,英语的名词最初也有格变化,因此,上句如果用古英语表达的话,“wife”与“I”一样,必须作“主格”与“宾格”的相应变化,自然也就不会产生歧义。然而“遗憾”的是,现代英语却将这一“精确”的表达方式废除了,“格”变化仅仅残留于人称代词。但如果把3译成德语的话,这种歧义就可以避免了,因为德语的名词既有“数”又有“格”。
照此而论,德语岂不是比英语精确?既然明明知道除去“格”概念,难免导致歧义,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尤其是,偏偏是废除了“性”、“格”等范畴的英语成为了世界第一通用语,除了英美先后两大强权之外,一个最主要的理由不就是英语的语法简单吗?
我们再举个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听到敲门声,妻子去开门,然后对丈夫喊道:来客人啦!
那么,如此简单明了的一句话,英语该如何表达呢?众所周知,“客人”一词,英语里必须指明单复数,也就是说,针对汉语的“来客人了”,英语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说明究竟“一位客人”还是“多位客人”。德语更麻烦,甚至还要指明男女,因此,针对汉语的“来客人了”,德语一共有七种选择:1.来了一位男客;2.来了一位女客;3.来了几位男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