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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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说明
2010.9.15.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和《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沈阳市初中语文学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因此,试题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相应的难度,力求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对初中语文教学起着正确的导向作用。
二、命题原则
(一)命题以《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为依据,参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7~9年级)(语文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教材)。
(二)命题本着强调积累、突出读写、进一步创新的原则进行。要注重积累和感受,注重分析和综合,注重运用和探究,着重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命题要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不仅要考查学生对语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更要注重考查学生语言文字的实际运用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感悟、体验和审美活动;体现语文学科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的基本特点,体现语文学科特有的灵活性,体现语文学科的综合性。
(四)命题要从学生身心实际出发,体现时代性。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要与学生的已有经验和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理解并尊重学生在发展过程中的个体差异,培养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方法与习惯;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考试范围
以《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内容为依据,参照教材进行命题。诗文背诵默写的考查篇目为《语文课程标准》(7—9年级)推荐背诵的50篇优秀诗文及教材九年级(下)中的《词两首》(毛泽东)。古诗词赏析的考查篇目为《语文课程标准》(7~9年级)附录推荐背诵的相应篇目。文言文阅读的考查,包括课内、课外两部分,课内阅读部分考查的具体篇目见附录。现代文阅读的考查,阅读材料均源于课外;议论性文体与说明性文体都属于考查范围,但在试卷呈现形式上只出现其中一种。
四、考试内容要求
(一)能力要求
中考语文要求测试识记、理解、分析、运用和欣赏五种能力,这五种能力表现为五个层级。
A. 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语文能力最基本的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简单地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运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为基础,主要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欣赏指对材料的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为基础,主要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