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学社的活动评价——综合实践课程评价的一点思考
作者:佚名 时间:2007/5/31 22:09:57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5094
文学社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发生了许多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文学社与学分直接挂钩,当然这在其它社团也是一样的。这从而产生了一个问题,学分评定的标准是什么?学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规定学生无故三次旷课者,不给予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课题报告或完成项目设计, 不给予学分。另外,学校规定每个学期社团按比例评出若干名优秀社员。这就又涉及到学生的评价问题。如何评价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当中的综合素质呢?学校应建立怎样的评价体系呢?社团自己又该建立怎样的评价体系呢?评价学生的具体指标是什么呢?
这些都是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文学社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作了不少努力,积极探求自己的评价标准,制定了自己的工作计划与章程。在文学社章程中的第十条“社员考核制度”中就明确规定:
(一)对文学社成员实行考核制度。设社员年考核基础分为30分。如该社员的扣分超过20分,就开除社籍。根据该社员的得分情况每年评定3—6名优秀社员。(二)文学社组织的会议、讲座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请假者,需向文学社秘书处提供书面假条。(三)会议、讲座时,无故缺席者一次扣3分,迟到者一次扣2分;如无故三次缺席者,按自动退社处理。(四)文学社组织的集体活动凡要求参加而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五)每两周必须上交至少一篇稿件。其稿件定于每周二晚自修结束前交给总编辑或副总编辑。抄袭或不交者一次扣除个人成绩5分。(六)在校外刊物上发表作品的,国家级每篇(首)加10分,省级每篇(首)加8分,市级每篇(首)加5分;在社刊《小荷》发表稿件的,每篇(首)加2分。(七)凡文学社社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现象,损坏学校声誉等行为,扣每人成绩15—2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社籍。(八)为集思广益,开拓创新,倡导文学社社员广开思路,提合理建议和方案一经采用,给本人加3—5分。(九) 据每人月考核成绩依次累计,到年终时评出3—6名优秀社员和一个先进部门。(十)社员基础分27分以上,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报告或完成项目设计,可以拿到相应学分。如果未能按时完成课题报告,则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否则即不给予学分。
从以上的章程中可以看出文学社对学生的考核作了更为细致的量化处理,既注重学生基本素养的培养,如遵纪守法,积极参与集体生活等素质,又鼓励学生的发展,深入挖掘学生的潜力,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但不可否认,本章程对学生的评价还停留在结果评价以及对学生的态度评价上,注重对学生的结果评价,而忽略了对学生的过程评价。殊不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强调过程和体验,应侧重学生的过程评价。崔允漷在《普通高中如何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说:“学校不应只关注学生活动的结果,更应关注学生的整个活动过程,包括学生在活动中的情绪情感、参与程度、投入程度等,要侧重保持学生探究兴趣,增进研究信心,关注学生的优点与特长,促进学生情感、态度及合作意识的协调发展;不能只局限于纸笔考试之类单一的评价方式,倡导档案袋评价、展示性评价、研讨式评价等多种表现性评价方式;不能过于强调评价主体的权威性,让多种主体参与到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中来,特别倡导自我评价,让学生在评价中反思,在反思中评价,促进学生监控自己的活动过程,学会对自己的活动结果承担责任。”在此,崔允漷教授给我们作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另外,文学社下属部门秘书处就专门负责记录学生的,每次社团活动课,秘书处都做了记录。期末,对学生评价时,指导老师根据统计以及学生参与活动的程度,给每位学生评等级,这样就相对客观而且有真凭实据,对每个学生都有个公平的交待。
正如郭元祥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问题》中说:学校应当为综合实践活动建立与学术性课程相区别的独立的评价体系,建立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发展评价的机制(特别是评价方式、评价制度、评价形式和评价机构),并以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的结论为基础,通过对初中生和学校提供的学生活动过程的档案、活动报告等资料的分析,对学生发展进行综合素质的等级评价。
文学社在自评、互评等方面做得还不够。这次对学生的评价还是以老师为主,听取个别学生的意见,实施等级打分。其它的一些社团则主要采取投票选取优秀社员的方法。各个社团都还没有一种较为完善的自评、互评的制度。新课程改革在浙江才刚刚实施,我们学校对综合实践课的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学生的评价机制还不完善,这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慢慢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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