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表达与写作教育

作者:余党绪  时间:2017/5/16 21:40:32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1030
  从写作教育看,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让学生以“公民”的身份写作,是一个很值得思考和探索的切入口。“公民”是一个与“自然人”对举的法律概念,是个人在公共社会空间的身份,这决定了你的写作必须顾及和考虑必要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背景,符合社会与法律的基本规范与要求。其次,“公民”不是臣民,不是子民,当然也不是暴民,写作者天然具有独立和自主的表达权利。说什么话,怎么说,在法律和社会习俗的规范下,学生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并对自己的发言负责。
  以公民身份写作,必然要求公民们“自说自话,文责自负”。
  再次,“公民”意味着平等,不仅人格上的平等,权利上的平等,而且意味着精神与道德上的平等。所以,写作是为了沟通,为了交流,为了交换彼此的思想与意志,而不是为了“代圣人立言”,更不是为了“我花开后百花杀”,居高临下或卑躬屈膝都不可取。
  当前的学生写作,“身份意识”普遍模糊,也比较混乱。成人腔、官腔官调之类固不必说,就是“让学生放开手脚写作”、“写出内心真实”、“自由写作”这些花好月好的理念,其内涵也很模糊,实践中难以操作。“放开”到什么程度?是否任何“内心真实”都可尽情表达?“自由写作”是否意味着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如果用“公民”这个身份来框范,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就清晰多了,毕竟,作为一个政治与法律概念,“公民”的内涵还是比较明确的。
  在开放与多元的网络时代,强化写作者的公民身份,有利于培养学生在行使自由表达权的同时,恪守公民的表达责任与义务,这对于养成合法、合理、合乎习俗的表达素养,有着现实的意义。   
  2、以“公民表达”为功能导向,让写作“具体”。
  写作到底为了什么?是因为“有话要说”,还是为了“为文而造情”?后者以八股文写作为典型,写作在某种程度上沦为一种智力与文字游戏,它的内容再精致,也无益于人生,无益于社会。遗憾的是,这种“文章制作”式的教学还是目前基本的教学模式,写作教育刻意回避现实的社会与人生,热衷于抽象概念与虚假命题的研讨,专注于写作技术与修辞技术的训练,结果把作文搞成了凌空蹈虚的道德口号,大而不当的人生讨论,抽象虚无的哲学玄想以及矫揉造作的造势煽情。
  “有话要说”,就要表达。
  所谓表达,就是主体向客观世界敞开和传达自己的意志、思想与情感。即便单从中小学的以获取基本写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写作训练看,写作在本质上也不是对信息的纯粹加工与组合,也不是对外在世界的全息式反映。写作在本质上是向外界表达自我的心理与精神世界,而表达的方式与形式,则直接与表达者的生命活动与生命形式相关。
  以表达为功能导向,将写作看做是实现表达诉求的载体,或有助于纠正写作上的形式主义与文风上的华而不实。比如,强调议论文“说理”的表达功能,教学中必然更关注对真理的追求,对学理的思辨,对逻辑的辨析。说一千,道一万,在议论文写作中,“说理”才是硬道理。这对于改变当前议论文写作中的假大空现象,应该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不过,仅仅强调写作的表达功能,还是不够具体,就中小学教育看,培养学生“以公民身份、就公共事务、对社会发言”的表达素养才是首要的,这就是“公民表达”。
  强调学生以公民的身份写作,在内容安排上,应该偏向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理解与表达。当然也应该关注学生的“私人写作”,但显然培养学生的“公共化写作”的理念和能力以服务于公民的社会生活,才是中小学教育的基本任务。应该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身边的人和事,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社会实践,不仅因为这些与学生息息相关,而且这对学生的文化成长与人格发展大有益处,因为任何人的成长都是基于现实的社会环境与现实的社会实践,脱离了当下的社会与文化,我们培养的不过是现代的孔乙己和范进。
  从写作实践看,与自己密切攸关的事务,才能引发深切的体悟与思考,写作才可能有具体的内容,才能减少写作中的假大空。
  3、以“公民道德”为准绳,让写作“健康”。
  写作在本质上是一种表达实践,必然关涉价值的判断与选择。作为教育范畴的写作教学,应该致力于培养表达中的法治意识、道德意识与底线意识。强调“公民表达”,为写作确立了一个表达的底线,这就是“公民道德”。
  对于成长中的学生,超过他们理解力与实践力的过高的政治要求、文化要求和美学要求,只会逼使他们写假话,写空话,写废话。以”公民道德”为底线,既给学生的表达提出了方向,也为教育预留了足够的空间。现在的很多作文,无论有无必要,是否恰当,都要挖掘或升华到很高的政治高度或道德境界,似乎不如此便不能显示其思想正确,趣味健康,这样的虚饰恰恰沦落到底线之下。
  此外,还应该强调理性精神的培养与理性思维的训练,因为公民社会是依照法律与理性构建的社会模式。
  “二期课改”以来,为了倡导人文精神,为了改变语文教学中知识膨胀、逻辑越界和分析过于琐细的局面,我们强调了情感、体验、感悟、灵性、直觉、联想、想象、灵性等非理性、非逻辑的因素。但是,这不能构成压制理性、贬低逻辑的理由。恰恰相反,我觉得无论是我们的学生,还是当代的社会公众,最缺乏的就是理性精神和逻辑思维的素养。
  比如关于想象力培养的问题,在我看来,多少有些强调过头了。很多人将想象力与创造力混为一谈,认为想象力的匮乏不仅制约了国人的创造力,而且将影响中华民族的未来。有人将“影响20世纪生活的20项重大发明中,没有一项由中国人发明”归咎于中国人想象力的匮乏。这些判断粗看有理,实则有欠妥当。你总不能将“万有引力”的发现归结为牛顿由 “苹果落地”引发的想象吧?为什么我们没有牛顿?恐怕想象力的欠缺并不是最关键的。
  过分强调“想象力”这个因素,会给人这样一个错觉:似乎有了想象力,牛顿就横空出世了。这样的误导反而会妨害我们去做一些更为基础性也更有价值的工作,比如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怀疑精神、探索精神等理性素养。想象力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一个正常的儿童都充满了各种想象。我们要做的,是保护、鼓励和引导儿童的这种天赋。与此相反,理性精神则只能通过后天的教育才能拥有。一个人缺乏想象力,顶多在生活中少点乐趣与浪漫,而如果他缺乏理性精神,可能连正常的生活都没有。一个民族也是这样。没有想象力的民族可能是沉闷的,但没有理性精神的民族,则可能陷入疯狂与虚妄,“文化大革命”就是这种理性缺失的产物。
  因此,不能借写作活动的体验性与情感性来替代公共理性与逻辑思维的训练。   
  综上所述,中小学写作教育应该聚焦“公民写作素养”,在培养公民素养的要求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表达素养”;在培养学生“表达素养”的要求下,培养学生的“写作素养”。将写作教育提到公民素养教育、公民表达素养教育的高度,不仅使写作教育有了更为具体的方向与内容,而且也使得我们能够在更为务实的策略下思考写作教育的课程与教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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