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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州中学 方建明
谈新课程理念下高中语文之朗读教学
在当前的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有相当多的教师忽视了课堂上学生对课文的朗读。他们认为学生的朗读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即应形成,到了高中阶段无须再行教学,或者认为朗读只是一种教学方法或仅仅把朗读看做一种技巧,其本身并不具有自足性教育价值,甚至认为朗读教学功能有限,对提高学生语文素养没有太大帮助。这种错误的认识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除了适合朗读的诗歌教学外,其他文体的教学,就连散文、戏剧的课堂上也很难听到朗朗的读书声了,特别的是在一些指导语文教学的杂志发表的教学案例也在弱化朗读教学,例如《<道士塔>教案》(《语文学习》2006年第1期P17—19)、《高中戏剧文教例研讨》(《雷雨》、《罗密欧与朱丽叶》教学实录)(《中学语文教学》2005年第3期P19—21)等,在这些课例中最多出现了“请大家自由朗读,要注意体会人物心理”等无关痛痒的话语,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种教学是在《高中语文课程标准》颁布实施几年后仍然出现的为数众多也得到大多数专家的肯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实施朗读教学的必要性
朱自清先生在《国文教学》中引用别人的话说“非高声朗读则不能得其雄伟之概,非密咏恬呤则不能探其浣之趣”。吕淑湘先生说朗读“是讲文学作品的好方法”,特级教师钱梦龙说:“教师特别重视诵读指导,这非常有利于学生形成对古汉语的语感,熟读和背诵又使学生逐步积累起比较丰富的感性材料……这就为提高语文的阅读能力打下了比较坚实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朗读教学的作用可波及语文教学各个层面,无论是字音、字形等较低的能力层级,还是文学鉴赏较高的能力层级,以至最终实现语感能力的提高,都离不开朗读。叶圣陶先生说:“吟诵的时候,对于讨究所得的不仅理智地了解,而且亲切地体会,不知不觉之间,内容与理法化而为读者自己的东西了,这是最可贵的一种境界。学习语文学科,必须达到这种境界,才会终身受用不尽。”足见朗读在语文教学过程中的必要性、重要性。
《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在吸收前人论述的基础上,对朗读进行了深入地阐述,把朗读提高到相当高的地位,新课标在“课程目标”“实施建议”“评价建议”部分均给出了相关表述,例如新课标提出了“用普通话流畅地朗读,恰当地表达文本的思想感情和自己的阅读感受”的目标。该表述既表明了新课标有关高中生朗读能力语音层面、技巧层面、言语表达层面的新要求(用普通话、流畅、恰当),同时也包含了新课标对高中阶段朗读教学的作用及功能认定,即朗读教学不仅有助于训练学生的朗读技能,而且也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提高认识能力,进行语言积累的一条有效途径。这意味着新课标对高中阶段朗读教学重要地位的高度认同。
从新教材的推广使用看,大量古今中外的文学作品进入了学生的视野,新教材的这一变化旨在通过对这些作品的解读,提高学生人文素养,陶冶他们的美好情操。这样对文本的朗读便成为学生吸收优秀作品的途径之一。因为对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