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8800字。
脂砚斋与《红楼梦》的关系
【作者】皮述民
一、前言——脂砚在曹家的身份
自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庚辰本和甲戌本先后出版,又加上俞平伯的《脂砚斋红楼梦辑评》和陈庆浩的《新编红楼梦脂砚斋评语辑校》陆续问世之后,研究《红楼梦》的人,对脂批总算能很方便的作全盘浏览了。详阅脂批,没有人不承认这些批语的权威性的,也因而没有人不承认脂砚斋(或称脂砚、脂研、脂斋)其人对《红楼梦》一书的重要性的。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曾以专章讨论,就是觉得:
他知道此书的真事底裹如此其清楚,了解雪芹的意旨笔法如此其精彻,一部《石头记》,他不啻给作者作代言人,尽泄底奥,此人之重要,较之雪芹本人几乎要画等号了。
可是在一九六五年以前,由于多数研究者都坚信《红楼梦》的两大批家——脂砚斋与畸笏叟——是同一个人,所以对脂批或脂砚本人所作的研究结果;别人都能找出破绽而不敢置信。但是在一九六五年周汝昌发表了《红楼梦版本的新发现》一文,其中介绍了南京靖应鹍家藏的一部抄本《红楼梦》中的一些批语,情形便顿然改观,因为其中有这样一条:
前批知者聊聊(寥寥)。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皆相继别去,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杀!
这条批语充份证明脂砚与畸笏不是一个人。周汝昌就首先承认往日论断的错误:
笔者旧日撰文,据种种情况揣断批者两处署名“脂砚”“畸笏”,实似一人。今据此批,旧说或误。我曾推断凡“丁亥夏”批,似乎都出畸笏之手;今此批若果也出畸笏之手,则畸笏明言脂砚亦在“相继别去”诸人之数,似非一人矣。
原先红学家中,只有俞平伯、陈毓罴等少数人,始终不愿肯定脂砚、畸笏是一个人,他们持重的态度,反而被吴世昌加以奚落,吴氏在《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七十八回本)的构成、年代和评语》一文中说:
当然,我们也可以采取俞先生的态度,认为“既有两个名字……就当他们两个人好了”。可是这种看法虽然省事,却不很妥当。例如清末的梁鼎芬共有八十六个斋名别号,是不是“就算他们八十六个人好了”呢?
吴氏曾举了许多内证、外证,意欲证明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口气坚决,不容再有他议。
如果没有靖本上述的批语出现,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的说法继续占着上风,那么《红楼梦》考证上的许多问题,势必将一直缠杂下去,所以说这条批语是《红楼梦》考证的转折点,我想也不为过。
由于脂砚不是畸笏,使得赵冈与翁同文等人所主张的“脂砚是曹颙的遗腹子”一说,增加了可信的成份。此一说是根据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曹俯的一个奏折所说:
……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姙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
经后人考证,马氏的这个遗腹子,果然是个男孩。当初也有人以为这个遗腹子可能就是曹雪芹,但是漏洞很多。赵冈、翁同文则怀疑他可能是脂砚。赵、翁之说原先在脂砚、畸笏是同一个人的概念之下,也有不少漏洞,现在除去了畸笏的成份,脂砚是曹颙遗腹子的说法,就愈觉可信了。
王利器曾经怀疑脂砚与畸笏是同一个人,就是曹俯,这样当然漏洞很多。现在知道是两个人,而年轻的脂砚已归之于曹颐遗腹子,则年长的畸笏叟归之于曹俯,也显然提高了可信的成份。一九七。年赵冈出版了《红楼梦新探》,就是这样安排的。他说:“曹家人中只有曹俯能满足畸笏的条件。……把曹俯算成畸笏,可以解释许多批语。”他推论脂砚、畸笏和雪芹三人的关系如下:
(脂砚)
曹颙曹天佑
曹寅曹雪芹
曹俯
(畸笏)曹棠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