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指瑕

作者:佚名  时间:2006/5/12 23:03:28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1859
  郁达夫是我很喜欢很敬重的现代文学家之一,《故都的秋》以前在大学时也学过,但印象不怎么深刻,这次我教高中语文第三册,见新编教材里面又出现了它,我得以温故而知新,真是不亦乐乎。以前读这篇文章不大用心,现在是教师身份,自然就得认真些。不料,这一认真,麻烦就出来了,我居然发现这篇文章里有许多毛病,让我感到很吃惊。毛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病句较多:
  1、“因为北平处处全长着树,屋子又低……”这里面的“处处”与“全”重复了,必须舍去一个。即使这样,也还是说不通的,因为三十年代的北平已是个大城市了,不可能“处处”或者“全”长着树。
  2、“早晨起来,向院子里一坐,你也能看得到……”这里的介词“向”字用得不当,应该用“在”。
  3、“这秋蝉的嘶叫,在北平可和蟋蟀耗子一样,简直像是家家户户都养在家里的家虫。”这句话的主干是:“嘶叫是家虫”。这显然不行,应改为:“这嘶叫的秋蝉……”另外,蟋蟀可称为“家虫”,耗子可不能算“虫”呀!
  4、“著着很厚的青布单衣或夹袄的都市闲人,咬着烟管,在雨后的斜桥影里,上桥头树底一立,遇见熟人,便会用了缓慢悠闲的声调,微叹着互答着的说:‘唉,天可真凉了——’(这了字念得很高,拖得很长。)”这段话里有几处不通。第一,“很厚”修饰“夹袄”还说得过去,但修饰“青布单衣”就不行了;第二,上“桥头”是可以的,但不能说“上树底”,只能说上“树杈”、“树颠”,故这“上”不如改为“去”字;第三,“微叹着互答着的说”一句中,“着”与“的”两个助词连用,不规范,应去掉一个“的”为好;第四,“这了字念得很高”中的“了”字上面须加一个引号。
  5、“但你若去一翻英德法意等诗人的集子……”这里明显少了一个“国”字,应是“英德法意等国诗人”。
  6、“各著名的大诗人的长篇田园诗或四季诗里,也总关于秋的部分,写得最出色而最有味。”这里面,“四季诗”是个作者自造的名词,没得到大家的公认;“也总关于秋的部分”一句,令人费解,不如改为“关于秋的部分,也总是写得最出色而最有味”。
  7、“不过在中国,文字里有一个‘秋士’的成语,读本里又有着很普遍的欧阳子的秋声与苏东坡的赤壁赋等,……”“秋士”只是一个词语,不是“成语”;“普遍”应改为“常见”为好;《秋声赋》与《赤壁赋》都是文章,应加书名号。
  8、“只有这枣子,柿子,葡萄,成熟到八九分的七八月之交,是北国的清秋的佳日,是一年之中最好也没有的Golden Days。”应把“最好也没有的”改为“再好也没有的”。
  9、“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感觉到十分的秋意。”括号里的两个字来得很蹊跷,我第一次读的时候弄不清这“朝荣”是什么意思,起先估计它可能是牵牛花的一个别名,但后来仔细一想,可能应读为“zhāoróng”,是“在早上开花”的意思(不知这一理解是否准确)。一般句中用括号是为了解释说明读者难以理解的词语,例如鲁迅的《故乡》一文就借用括号里的文字对“忙月”与“狗气杀”两个词进行说明,让读者对这两个绍兴方言一目了然。而这“朝荣”二字几乎可算画蛇添足了,牵牛花是在早上还是在晚上开放,对读者理解这篇文章毫无干系,何必多此一举呢?下面一段写枣子树,若再打个括号,解释一句“秋天结果”,好不好呢?更何况“朝荣”是文言词,用它来解释词语更令人费解。
  二、标点符号用错的地方多。
  这篇文章里总共有七处地方用上了分号,恕我直言,这七个分号没有一个是用得正确的。因为篇幅的原因,我不能在此一一分析,就选其中三句为例吧。
  其一,“江南,秋当然也是有的;但草木凋得慢,空气来的润,天的颜色显得淡,并且又时常多雨而少风;一个人夹在苏州上海杭州,或厦门香港广州的市民中间混混沌沌地过去,……”第一个分号用得不对,是因为前后两个句子是转折关系,不是并列关系,应改为逗号;第二个分号应改为句号才行,因为上一句已经将“江南之秋”说完,下一句说“我”的感受去了。
  其二,“秋蝉的衰弱的残声,更是北国的特产;因为北平处处全长着树,屋子又低,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听得见它们的啼唱。”这个分号应改为句号为好。
  其三,“北方的果树,到秋来,也是一种奇景。第一是枣子树;屋角,墙头,茅房边上,灶房门口,它都会一株株的长大起来。”这里面的分号很明显用得不对。
  除了分号,其它标点符号用错的地方也很多。
  例如:“像橄榄又像鸽蛋似的这枣子颗儿,在小椭圆形的细叶中间,显出淡绿微黄的颜色的时候,正是秋的全盛时期,等枣树叶落,枣子红完,西北风就要起来了。北方便是尘沙灰土的世界,只有这枣子,柿子,葡萄,成熟到八九分的七八月之交,是北国清秋的佳日,是一年之中最好也没有的Golden Days。”
  我认为,这一段文字标点错了不下五处。“全盛时期”后面应为句号,“西北风就要起来了”的后面应为逗号,“尘沙灰土的世界”后面应为句号,“枣子”、“柿子”后面的逗号应改为顿号,“葡萄”后面的逗号应划掉。
  这篇文章没有一个顿号,该用顿号的地方全用逗号,再如:“总是一样的能特别引起深沉,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来的。”我想这是因为郁达夫先生受英文的影响太大,英语里没有顿号,当用顿号的地方全靠逗号越俎代庖,中文这样用却是不规范的。
  三、欧化语言的痕迹很重,表现在句子太长,修饰语太多。
  例如:“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像橄榄又像鸽蛋似的这枣子颗儿,在小椭圆形的细叶中间,显出淡绿微黄的颜色的时候,正是秋的全盛时期,”在这里,“理由”和“时候”前面的修饰语太长,显得拖沓冗长,不合中国人的语言习惯。
  四、教材对这篇文章的解释也有不恰当的地方。
  1、“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教材选一个“椽”字来注释,说:“椽子,即放在房檩上的架着木面板或瓦的木条,这里指代平房。”这种解释与作者的原意相差甚远。我觉得应给学生注释的是“一椽”而不单是“椽”字。“椽”是指钉在房屋上面承受瓦的薄木板或者木条,“一椽”意指所租的房间极其狭窄,上面只有一根椽皮,这当然是幽默的自嘲。“一椽破屋”暗示作者在北平尽管生活艰难,但他还是喜欢这里,因为北国的秋天太美了。
  2、该注释的的没注。例如,“Golden Days”与“Anthology”两个英文单词,课文只解释一下中文的意思就算了,其实应该注一下国际音标,至少后一个单词得注音,不然师生们不知道怎么读。我在办公室里试问了一下,不给注音,就是外语老师也很难读准这个“anthology”。
  3、不必解释的说了很多。例如课文对“钱塘江的秋潮”的解释就属多此一举。我的学生们说,他们早在小学就接触过钱塘江涨潮的知识,初中时地理书里面对这一现象的成因解释得更加详细,初中语文还有《听潮》一课,因此,在高中语文课本里再用七十多个字对钱塘潮进行解释,根本没有必要。这反映了我们语文教材的编者在各自为阵,对中小学各年级各科的教材没有进行统一的编排。
  我想,郁达夫堪称一代文豪,为什么他的文章里有这么多毛病呢?事出有因,并非郁达夫先生的学力不深。从先生的日记中可以看出,他被索稿的人逼急了,一个早晨就写成了这篇散文,此文没有经过他仔细修改,就匆匆忙忙地交出发表。“子以母贵”,此文一经发表,便被公认为现代散文名篇,这一定是先生所不曾料到的。自从这篇文章发表以来,叫好之声不绝于耳。但是,为贤者避讳,绝口不谈文章里的明显笔误,这也有违我们所崇尚的科学的精神。有的人甚至说:“《故都的秋》不是写出来的,而是作者的闲情漫话。从开篇到结尾,这里没有文字的雕饰痕迹,但每个词语、句式,却又好像未经‘炉火’而已到了‘纯青’的程度。”(见《高中语文第三册教师教学用书》)这段溢美之词恐怕有点过分了吧?
  “王杨卢骆当时体,轻薄为文哂未休。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想起来,三十年代的白话文尚未完全成熟,汉语语法也未形成系统,作家的文字、标点符号不规范,这是情有可原的——“当时体”就是如此。那么,我在这里也算是“轻薄为文”了,惶恐得很。但没有办法,谁叫我是语文教师呢?我教给学生的必须是正确的现代汉语语法知识。我等无名小辈并非妄想撼动文学巨人的地位,只是本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精神,硬着头皮把自己的一管之见写下来,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大师若在天有灵,当会原谅小辈的鲁莽吧?
  让我纳闷的是,这篇文章语法问题这么多,教材的编者们怎么就没有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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