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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的阅读学阐释
江南师范大学中文系 曾祥芹
阅读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中之重。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中,分量最重、变动最多、改革力度最大的是有关阅读教学的条文,其中渗透着阅读学的新理念、新方法、新策略。
一、建立了阅读教学的目标体系
阅读学认为:阅读教学的直接目标是培养阅读能力,间接目标是发展思维能力,潜在目标是陶冶思想情操。阅读学把“阅读能力结构”视为学术焦点和教学纲要,认为阅读智能是阅读能力的主干结构,阅读知识是阅读能力的基础结构,阅读情志是阅读能力的动力结构。新课标“总目标”的第7项,对阅读教学的表述为5 句话,突出了“自读能力”(特别是“良好语感”)的培养,体现了阅读智能、阅读知识、阅读情志的多元目标,强调了多种阅读方法的综合运用。阅读教学的阶段目标中,第一学段(1 -2 年级)列出10条,第二学段(3 -4 年级)列出10条,第三学段(5 -6 年级)列出11条,第四学段(7 -9 年级)列出15条。这46条对阅读能力做了横向分解和纵向分段,既有层级,又有照应,哲理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它告诉师生:阅读的综合能力是靠阅读技能的分项训练逐步形成的。
二、提高了阅读教学的科技含量
阅读教学本身属于阅读原理、阅读技法在阅读教育中的应用。新课标给师生提供了较为系统的阅读学原理和阅读技法。
1.更新了阅读教学的理念
“教学建议”中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这句话启示我们:阅读不但是因文得意的心智技能,而且是缘文会友的对话行为。在阅读课中,学生和教师都是文本的读者,都要与文本背后的作者对话,那是与古今中外的智者进行心灵交流的一场跨时空的对话。正是这种阅读主体和写作主体之间的对话使语言文化世代传承。
“教学建议”还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这句话针对“讲读”模式的流弊,提醒我们;阅读课虽然是在教师指导下的学生群体阅读,但是群体阅读必须以个体阅读为基础,以发展读者个性为依归,应该把课堂还给学习的主人──学生,把阅读还给阅读主体,“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所以,“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让学生独立发挥,读出个性来。
2.展示了阅读技法的系统性
掌握基本的阅读方法是阅读教学过程中的训练重点。新课标在阅读技法系统建构上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总目标”中提出要“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实施建议”中做了明确的阐释:“各个学段的阅读教学都要重视朗读和默读。加强对阅读方法的指导,让学生逐步学会精读、略读和浏览。有些诗文应要求学生诵读,以利于积累、体验、培养语感。”这里从阅读声音的明暗、信息摄取的详略、阅读速度的快慢三个维度进行说明,展示了朗读、诵读、默读、精读、略读、浏览等6种阅读方法,并指明其训练程序和好处。
例如朗读,作为精读方法的常用方式,是语感训练的最佳手段。它在第一学段第2条、第二学段第1条、第三学段第1条、第四学段第1条,都有反复的表述。为了强化朗读的记忆效能,“附录”特意推荐优秀诗文背诵篇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