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贤访谈:上学贵不贵不能简单感性判断
作者:佚名 时间:2008/3/7 21:16:51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484
张斌贤:近十年来,中国社会出现的一个具有深刻意义的变化是,由于学校教育在个人和家庭经济社会地位变迁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教育政策,以减轻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负担,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尽管如此,上学贵以及与此相关的学校乱收费等仍然是公众普遍议论的话题。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和深入的科学调查,关于上学贵、学校乱收费的许多议论和指责常常是出于人们自身的经验,有时则是由于舆论的影响。这种更接近于感性的认识无助于问题的把握,因此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为科学地把握这些问题,2006年7月—2007年5月,在全国政协委员、新华教育基金会蔡冠深先生的支持下,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和北京师范大学中美教育研究中心组成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调查”课题组,抽取全国18个省、自治区的两万多个家庭,对这些家庭在2006年7月至12月间用于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支出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贵”在城市而非农村“贵”在校外而非校内
记者:在一些人看来,时下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最大的支出除了买房子就是用于孩子的教育了。通过这项调查,您认为目前上学到底贵还是不贵?
张斌贤:通过我们的调查表明,总体而言,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支出中,自愿的、非强制性的或选择性的支出是主体。所谓上学贵主要“贵”在城市而非农村,“贵”在校外而非校内。
我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教育支出是一个涉及广泛领域的相当复杂的问题,绝不是一个单纯的教育问题。如果仅仅停留在上学贵或学校乱收费的判断上,仅仅停留在教育问题层面,是于事无补的。
对于不同家庭而言,上学贵与不贵也是相对的。这种相对不仅表现在支出的多少与家庭的经济因素(例如家庭收入)相关,同时与家庭的非经济因素(如家庭结构、子女的人数、子女的性别以及父母的职业和教育程度乃至父母的年龄)以及与某些主观的因素(例如父母对子女学习成绩的满意度以及对孩子的教育期望)具有直接的关联。
从家庭教育支出的结构看,校外支出占全部支出的四分之三,且校外支出是校内支出的3.3倍。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教育支出中,自愿的、非强制性的或选择性的支出是主体。所谓上学贵确切地说应当是“贵”在校外而非校内,“贵”在家长为其子女进一步扩展知识、提高能力而额外支付的费用。这既与上学贵无关,也与学校收费无关。
而在校内支出部分,对贵与不贵也需要作具体分析。近年来,由于对农村学校实行“两免一补”等政策,农村家庭学杂费支出的负担已经大为减轻。所以,在校内支出部分,所谓上学贵主要“贵”在城市而非农村,而城市家庭校内支出部分,主要用于除学杂费以外的教育费用(包括书本费等),特别是用于择校、择班以及课外辅导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此外,从调查结果看,由于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治理,学校收费总体上是非常规范的。当然,应当看到,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学校,事实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在一些项目上收费过高或只收费而没有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部分学校的违规行为当作一种普遍现象而对学校大加挞伐,对教育的正常运行并无益处。
上学贵反映了教育发展面临的深层问题
记者:您如何看待上学贵这一问题?
张斌贤:在我看来,上学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学校乱收费都只是一种现象,它所反映的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更为深层次的问题。
从教育内部看,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学校布局的不合理、学校教育的不充分以及学校中存在的违背义务教育根本精神的竞争和筛选机制的作用,都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基本原因。
从教育外部看,由于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一方面,我国现在实行的还是一种不完整的义务教育,家庭承担了完整义务教育条件下不应承担的开支。另一方面,我国的义务教育还是一种不充分的教育,也就是说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学校不能充分提供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要或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教育服务。大量的校外、课外辅导和培训之所以生意兴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教育的缺失。
教育价值观不同导致教育行为差异
记者:您的调查数据是2006年下半年的,而到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实现了全免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也将免除。随着政府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校内支出应该越来越少,甚至是零。那么,您认为如何来看未来的家庭教育支出?
张斌贤: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教育价值观不同的问题会逐步凸显出来。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和社会所追求的价值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子女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以实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正义。因此,同一、平等、均衡是国家和社会教育价值的核心。而家长永远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受到尽可能优质甚至是最好的教育,使下一代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选择(竞争)、差异和优质是家庭教育价值的核心。
教育价值观不同,就直接造成了教育行为和教育投入行为的差异。在我看来,试图消除不同教育价值观的差异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同样,也不可能使不同主体的教育行为整齐划一。我们必须承认不同主体的教育价值观以及由此产生的教育行为的正当性。一个健全的教育制度的基本功能不是要消除教育价值观和教育行为的差异,而是要在相互竞争的教育价值观的冲突过程中不断博弈、协调,使不同主体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保持一种合理的关系。
我们会继续关注家庭教育支出问题,这样的调查还会持续,也希望借此能正确地引导舆论,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更为科学的教育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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