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文言文注解辩正

作者:佚名  时间:2008/11/24 21:10:51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941
  《国语•召公谏厉王弥谤》:“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注〕:“〔以告〕:按照(卫巫)的报告。以,按照,依据。”这样的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作注者的意思是“以告”为介宾结构作“则杀之”的状语。但“则”作为连词没有连接介宾状语的用法,把“以告则杀之”看作单句不符合汉语语法。其实这应该是个复句,前后分句的主语并不相同,意思是:巫把自己侦探到的谤王者告知厉王,厉王就把谤者杀死。“以”虽然是介词,但介绍的对象不是“告”,而是省略的“谤者”。
  《项脊轩志》:“前辟四窗,垣墙周庭,以当南日。”〔注〕:“〔垣墙周庭,以当南日〕院子周围砌上墙,用(北墙)挡着南边射来的日光。垣墙,名词作动词,砌上垣墙。垣,矮墙,也泛指墙。”这样的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依注释,“垣墙”是动词砌上垣墙,“周”是名词周围,“庭”是名词院子,那么对应原句连起来就是“砌上垣墙周围院子”,虽可意会,但不成辞例,不合语法。其实,“垣墙”仍然是名词,句中作状语,“周”为动词,围绕之义。全句的意思是:用围墙围住庭院,以便挡住南面射来的日光。
  《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注〕:“念悲其远也:惦念着她,为她远嫁而伤心。”这样的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按照注释,原文应该表述为“念之,悲其远也”,这并非作者原意,也不合古人行文之法。其实“念”也是“悲”,古人习惯把两个意义相近的字连在一起使用,它们表达的是一个复合的整体意义,不能分别解释为两种不同的含义。这里的“念悲”就是“悲伤”的意思,人还没离开,也不到“惦念”的时候。全句的意思是:您老送燕后上车的时候,抱着她的脚为她哭泣,为她的远嫁而悲伤,确实是爱怜她。
  《孟子•寡人之于国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注〕:“〔王〕为王,使天下百姓归顺。”这样的注解好吗?为什么?
答:这条注释不能算错。但“为王”究竟是称王、做王还是达到王道、实行王道?“使天下百姓归顺”是“王”本身的含义还是言外之意?表述欠缺。而实际上,梁惠王此时已经是王,所以这里谈论的不是当不当王的问题,而是怎样实行王道的问题。他们谈话的的主题是王道,“然而不王者”的“王”就是上下文“王道之始也”的“王道”,因此应该解释为“王,指王道。用作动词,实行王道。全句的意思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有好衣服穿,有肉吃,年轻人没有挨饿的,挨冻的,(能把国家治理成这样)而不实行王道的,还没有这种情况。
  贾谊《过秦论》:然陈涉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也。〔注〕:“〔瓮牖绳枢〕以破瓮作窗户,以草绳系户枢。形容家里穷。”这样的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依照注释,破瓮是作窗户的材料,而草绳却是系户枢的工具,两句的语意结构关系不一致。其实“瓮牖”与“绳枢”结构相同,语意关系一致。“瓮”和“绳”都是表示原料的定语。全句的意思是:然而陈涉只是个用破瓮作窗户、用绳子作门枢的穷人,是个地位低下的农奴,是个正在发配边疆的罪人。
  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熊咆龙吟殷岩泉,栗深林兮惊层巅。”〔注〕:“熊在怒吼,龙在长鸣,像雷鸣般的声音,震响在岩石和泉水之间。殷,这里用做动词,震动。”这样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依照注释,殷,这里用做动词,震动。”但“像雷鸣般的声音”不知所出,跟原文对应不上。“震响在岩石和泉水之间”也似是而非,不合常理。且下句的主语不知所云。其实,这里的“殷岩泉”只是句法上错综变化了一下,语意结构跟“熊咆”“龙吟”是一致的,当讲成“岩泉殷”,他们共同构成全句的主语部分。“岩泉”返指岩间之泉,是“殷”的主语。这样全句就结构整齐,语意顺畅了。全句的意思是:熊在咆哮,龙在吼鸣,岩泉在震响,它们的声音使深林战栗,让层巅(高山)惊动。
  《烛之武退秦师》:“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注〕:“〔敢以烦执事〕可以拿亡郑这件事麻烦您。这是客气的说法。执事,对对方的敬称。”这样注解对吗,为什么?
    答:这样的注解不对。依照注释,大凡讲“麻烦”谁,都是指说话者把自己的某件施加给别人的情况。而“亡郑这件事”却不是烛之武自己一方的事,怎么会说拿这事来麻烦秦件呢?不合情理。其实,这里给秦伯添麻烦的不是“亡郑这件事”,而是人家好好地正要“亡郑”,烛之武却“夜缒而出,见秦伯”,打搅了人家的正常秩序,影响了秦伯的休息,这才可以说麻烦。全句的意思是:如果灭亡郑国对您秦国有好处,那我岂敢半夜三更跑来麻烦您?请您不要帮晋国灭郑国,这样对您对郑国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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