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3700字。
关于《赤壁赋》通假字教学的听课后记
今天在听课《赤壁赋》时,发现一个问题:课本注释里的通假字。这位老师让学生把课文中的通假字找出来,学生结合注释找出了以下几个:“冯虚御风”的“冯”(注释“冯”同“凭”),“山川相缪”中的“缪”(注释写着“同‘缭’”),“举匏尊以相属”的“尊”(注释:“尊”同“樽”),“梦亦同趣”的“趣”(注释:“趣”同“趋”),以上是注释里有的。是否是通假字,姑且不论。
重要的是老师又补充了三个实属不应的字:1、“而吾与子之所共食”的“食”。注释是这样的:“共食,共同享用。食,也作‘适’。”“也作”不能算作通假字。
2、“举匏尊以相属”的“属”通“嘱”;3、“杯盘狼籍”的“籍”通“藉”。这两个都是没有注释的,完全是老师的理解解读。
关于通假字和古今字是个比较复杂的学术问题,课堂上不宜过多讲授,只要让学生理解记住意思即可。所以,希望老师们淡化处理。当然有学生问起的时候可以详细地个别解释的。
不要把语文教学语文学习复杂化。
下面转载一篇文章,供大家参考,以教师自己理解为主,不一定讲给学生。
通假字和古今字原是文言文中出现的两类不同范畴的语法现象。中学语文课本1987年修订本曾对这两个概念作了精辟的阐释:所谓通假“指的是古书上音同音近互相通用和假借的现象”,“凡两个读音相同或相近、意义也相通的词,古代可以写这个,也可以写那个,叫做‘通用’”,“凡两个读音相同或相近而意义毫不相干的词,古代有时可以借代,叫做‘假借’。”所谓古今字,“是指古时只有某一个字,后来为了把这个古字所表示的几个概念用不同的字形来区别,造成了另一个或几个今字(多数以原来的古字为声旁),让原来的古字去专门表示另一个或另几个概念。”
又说:“为了方便起见,注释时,把后一种情况也作通假处理”了。为了给教学提供某种方便,编者把通假字和古今字放在一起统称为“通假字”,这样做的动机本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我们翻开修订本却不难发现,正由于编者这种思想的影响,课本在对通假字古今字的注释时竟采取了随意性态度,即课本在对两类字的具体注释中未能立一种严谨的章法体例。比如,在给通假字注释时,有时用“×通×”标志,如“以,通已”;有时用“×同×”标志,如“父,同甫”;在给古今字注释时,有时也用“×通×”标志,如“贾,通价”;有时又用“×同×”标志,如“莫,同暮”;还有的甚至只有释义而不交代其间的关系,如“或不焉”只释为“有的不(从师)”等等。我们认为修订本注释中这种随意性的处理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使得课本自身就存在着理论阐释与实际鉴别不一致的矛盾。其次,这样的注释不易帮助学生将通假字和古今字区别开来,也不利于教师的教学。此外,这种缺乏严谨的章法体例的注释做法很容易导致学生养成马马虎虎不求甚解的不良学风。有鉴于此,我们建议,编者在对通假字古今字的注释时,应尽量确立一种统一而又较为严谨的章法体例,从而使得这两类不同的文言文语法现象能有所区分。比如,对通假字的注释,可统一采用“×通×”的字样,对古今字的注释,可统一采用“×同×”的字样。我们认为,倘若做到了这一点,其“方便”于教学的动机也就定将会得以真正有效的体现。
此外,为了能促进同行们对文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