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语文分省自行命题的再思考
作者:泉州市教科所 纪荣海 时间:2006/9/12 9:51:22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635
分省自行命题的范围不断扩大,表面一片繁荣,但认真审视一下今年各省市公布的《考试说明》,透过《考试说明》及相关信息,让人感到分省自行命题出现了某些问题,潜伏着某些危机。下面试从《考试说明》、地方特色、高考权威三个方面谈谈对分省自行命题健康实施的担忧,但愿这不是杞人忧天。
一、自行命题和《考试说明》
对于自行命题省市的师生来说,面前有两份纲领性的文件,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二是各省市的《考试说明》。各省市的《考试说明》不应停留在对《考试大纲》的解读,它应根据各省市的实际情况对《考试大纲》进行补充,必须融入各省市的一些个性化要求,体现各省市某些自主创新的色彩,否则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就值得怀疑。
今年绝大部分省市的《考试说明》,对《考试大纲》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找不到更准确的词语,暂用此词),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考点的增减。如福建增加了文言文断句的考查,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文章并行考查。江苏减去了一些考点:标点不考;作家作品常识不考;修辞手法从8种减为6种,删去了设问、反问;文言虚词从18个减少到10个。
二是试卷结构、题量和赋分的规定。除了安徽、四川、陕西未作规定(安徽的《考试说明》照搬教育部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陕西使用教育部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四川今年不另制定《考试说明》)外,其他省市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三是题型的突破。如湖南把现代文阅读最后一题独立为第六大题(文章赏析),写一段300字左右的赏析文字。
四是命题要求的规定。如福建对语文、数学、英语考试的命题提出了五个总要求,并对语文学科提出了五个具体要求。
五是难度的规定。如福建规定语文试卷的难度值(P值)约为0.6。江苏规定试题难易比例为易30%,中50%,难20%。
以上的“突破”,意义及价值各不相同,下面谈一下个人看法。
我以为“考点的增减”不尽合理。虽然是分省自行命题,但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性质并没有改变,统一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考试大纲》也不能改变。《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都是选考内容,张伟明2005年强调过《考试大纲》规定的所有考点都是选考考点。一份试卷不可能也没必要追求知识点和考点的全面覆盖,《考试说明》更没有必要删减考点,降低要求;也没有必要增加考点,提高要求。增减考点的结果只会强化高考的应试功能,客观上产生“规定什么就考什么教什么”的误导,不利于教育改革。
“试卷结构、题量和赋分的规定”更要命,因为它违背了分省自行命题的初衷。2004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在《高考语文试卷评析》中的命题建议提出2005年试卷结构不做硬性安排,给各单独命题的省市以更多的自主权。2005年《考试大纲》发生了变化,取消了试卷结构、题量和内容赋分的规定,各省高考命题自主权才真正得到扩大,命题改革的空间也才相应得到扩大,才过渡到真正分省自行命题。我认为,2005年教育部才给各省市松绑,今年有的省市又自套枷锁,等于主动交还自主权,这对分省自行命题政策的延续性实施有弊无利。
我以为没有哪一种结构、模式和考法是唯一的。事物是发展变化的,结构、模式和考法都不应该固化,固化的考试模式带来的将是命题创新动力的丧失、教学的僵化和应试教育的强化。
在《考试说明》的种种框架限制下,分省自行命题的创新点看来也只能体现在“题型的突破”,只能继续带着镣铐跳舞,这给我们的感觉是又回到分省自行命题之前。
我以为《考试说明》关心的不应是“考点的增减”和“试卷结构、题量和赋分的规定”,而是试题质量,现在分省自行命题政策继续实施的危机之一就是试题质量的不高,包括新题型质量的不高。目前绝大部分《考试说明》都没有对试题质量提出要求,各省市《考试说明》应有明确的命题质量要求,否则就没有多大的存在意义。这方面福建省走在前面,比如今年制定了“命题要求”和“难度值”。这才是制定《考试说明》的出发点和根本点,而其他的倒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自行命题和地方特色
2005年,教育部提出高考命题应在遵循国家统一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加强地方统筹,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适当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进行命题。
在教育部的鼓励与指导下,“地方特色”自然也就引起各省市的关注,但具体可以从哪些方面去关注,或者说“地方特色”包含哪些方面,这值得我们思考。如果对“地方特色”把握不准、处理失当,命题就无法体现高考的公平性。我以为“地方特色”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
1.各地不同学情
既然是分省自行命题,就要考虑本省的教育发展水平和学生情况,发挥高考对本地基础教育的良好导向作用,以推进本地的教育发展与改革。这是最重要的“地方特色”。比如,湖北教育发展水平较高,它可以考对《人间词话》中一则文字的感悟,福建就不适合。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出现用本省的标准和要求来审视其他省市高考卷的偏差,我们对各省的高考卷也才会有个客观的评价。
2.区域文化特色
各省市的历史背景不同,文化背景、积淀水平和风格特色不尽相同,一定的区域文化特色必然自然地融入试卷。比如福建文化具有开放和兼容的特色,而江苏文化具有诗意和古典的特色,在试卷中就会自然地有所体现,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审美情趣自然地会有所体现。
3.地方风土人情
不同的风土人情给分省自行命题提供了富有地方特色的素材和情境,各地不同的自然风情在试卷中就有体现的可能。比如2005年湖北卷就体现了对本省自然风情的关注,要求拟写一则推介湖北旅游资源的广告词(内容中应包含三峡、武当山和黄鹤楼)。
关注“地方特色”本无可非议,但是现在有的质检卷和高考模拟卷在如何“适当体现地方特色”上处理失当,引起争议,至于如何合理地体现“地方特色”,我以为至少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考虑命题的公平性。试卷的公平性首先体现在试题上,高考命题在关注体现地方特色之前,应先考虑到测试的公平、公正,谨防把地方特色变成地方主义。试卷的公平性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要考虑选用材料的公平,材料应适用全省考生,不能对某一市或某一地有所倾向;二是要考虑避免评卷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比如有的试卷要求学生介绍本省的土特产,题面是公平的,但可能因为各地市土特产的明显差异而产生评卷的不公平。
其次,关注地方特色,应主次分明。应把重心放在学情和文化特色,而不应放在地方风土人情。因为学情和文化特色是最主要的“地方特色”,而且在试卷中的体现是隐性的;而风土人情对于语文来说是次要的,而且它的体现是显性的。如果把关注的重心放在风土人情,容易产生不公平,而且可能导致语文试卷的异化;而把关注的重心放在学情和文化特色符合语文学科特点。
再次,要控制好体现的度。一来考虑学情不等于迁就学生,在考虑学情的同时也需符合国家的总体要求以及教育改革和高考改革的总体趋势;二来我们要的是语文卷,不是历史卷也不是地理卷,对文化特色和风土人情不应刻意去追求,要注意“适当”两个字,否则就会本末倒置。
三、自行命题和高考权威
这里说的高考权威指高考研究权威和高考的权威性。
分省自行命题之后,高考的权威性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的主要体现在教育部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地方的主要体现在各省的《考试说明》和高考试卷,两个层面应该是领属关系,但从今年各省出台的《考试说明》来看,这种关系不如前两年稳定,《考试大纲》的权威性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国家高考的权威性受到了一定的挑战。
分省自行命题之后,高考研究权威本土化,各省的专家队伍不断壮大,而且都在积极发挥作用,但不同的专家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有的专家发挥的是积极作用,有的所谓的“专家”发挥的是消极作用。比如这两年福建都有“专家”设坛施教,大肆预测,把个人的利益建立在扰乱教学环境的基础之上。今年更有“专家”对《考试说明》作了具体解读,读出了《考试说明》没有规定的内容,例如读出“文学常识”这部分内容不列入考试范围,更厉害的还读出试卷内容及具体赋分情况,这不得不让人佩服“专家”的先知先觉,对他的“权威”肃然起敬,但同时也让人怀疑高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难以想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分省自行命题恐怕会成为某些“专家”的“自主命题”,这将严重损害高考的权威性,对分省自行命题政策的健康实施有百害无一利。
综上所述,如果把前两年称为分省自行命题的兴奋震荡期,那么现在可称得上进入了调整期,这一时期特别需要更多的真正进行高考研究的专家权威,需要专家权威真正关注命题研究以提高命题质量,更需要维护高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分省自行命题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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