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湖北卷)语文科考试说明
作者:佚名 时间:2012/1/16 13:25:25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15045
屋顶属于“瓦作做法”。它是中国建筑中最显著、最重要、庄严无比、美丽无比的一部分。瓦坡的曲面,翼状翘起的檐角,檐前部的“飞椽”和承托出檐的斗拱,给予中国建筑以特殊风格和无可比拟的杰出姿态,这都是内中木构使然,因为坡的曲面和檐的曲线,都是由于结构中的“举架法”的逐渐垒进升高而成。盖顶的瓦,每一种都有它的任务,有一些是结构上必需的部分,略加处理便同时成为优美的瓦饰,如瓦脊、脊吻、重脊、脊兽等。
油饰本是为保护木材而用的。在这方面中国工匠充分地表现出创造性。他们使用各种颜色在梁枋上作妍丽繁复的彩绘,但主要的却用属于青绿系统的“冷色”而以金为点缀,所谓“青绿点金”。柱和门窗则只用纯色的朱红或黑色的漆料。这样,建筑物直接受光面同檐下阴影中彩绘斑斓的梁枋斗拱,更多了反衬的作用,加强了檐下的艺术效果。
至于建筑物之间的组合,即对于空间的处理,我们的祖先更是表现了无比的智慧。院落组织是中国建筑在平面上的特征。无论是住宅、官署、寺院、宫廷、商店、作坊,都是由若干主要建筑物,如殿堂、厅舍,加以附属建筑物,如厢耳、廊庑、院门、围墙等周绕联络而成一院,或若干相连的院落。这种庭院,事实上是将一部分户外空间组织到建筑范围以内。这样便适应了居住者对于阳光、空气、花木的自然要求,供给生活上更多方面的使用,增加了建筑的活泼和功能。数千年来,无论贫富,在村镇或城市的房屋没有不是组成院落的。一样,在一个城市部署方面,我们祖国的空间处理同欧洲系统的不同,主要也是在这种庭院的应用上。
(1)下列对斗拱作用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整座建筑物无数构成材料的比例尺度,是根据它们相对于拱的宽度,按倍数或分数计算出来的。
B.用斗拱承托梁枋,是为了减缓梁枋直接压在木柱上所产生的剪力,以消除梁折断的危机。
C.斗拱既有实用价值又有审美价值,既可以用来承托梁枋和出檐,也可以用来装饰美化建筑物。
D.檐下彩绘的梁枋斗拱,在阳光的直接照射下,色彩显得更加绚丽,艺术效果格外强烈。
(2)下列涉及中国建筑“文法”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中国建筑屋顶的辉煌,表面上出自瓦脊、脊吻、重脊和脊兽等的奇妙组合,实际上全都源自建筑物内部的木构。
B.盖顶的瓦,有一些具有双重功能,既能在结构上发挥作用,也能成为美化屋顶的饰物,如瓦脊、脊吻、重脊、脊兽等。
C.梁枋上妍丽繁复的彩绘,使用了各种颜色,主要的用属于青绿系统的“冷色”,并以金为点缀,这就是“青绿点金”。
D.如果说“彩画作做法”是中国建筑特有的一种“文法”,那么木柱和门窗上朱红或黑色的漆料,就应该是它的“语汇”。
(3)下列对文章最后一段内容的理解和推断,准确的一项是
A.在中国,无论官署寺院还是住宅作坊,都是由若干主、辅建筑物按一定的布局规则组合而成的一个庭院。
B.把阳光、花木等引入到建筑范围内,打通内外,让居住者尽享无限空间带来的生趣,并使建筑更加活泼和适用。
C.数千年来,遍及中国的构型各异的建筑,从富丽堂皇的宫廷到简陋朴素的民居,无一不是同一结构的院落。
D.院落组织有主有次,主次分明,错落有致,显示了古代中国人在空间处理上非凡的想象力和创造性。
(4)本文阐述了中国建筑的多种“文法”,请列举其中的三种。
【2011年湖北卷】
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第(1)-(4)题。
美和美的东西
蒋孔阳
什么是美?这个问题看似十分简单,一朵花、一片晚霞、一首诗、一曲音乐,我们觉得美;穿的衣服,用的家具,我们都会用审美的眼光,来说他们美不美。但是如果认真追问一下:究竟什么是美?我们却往往会瞠目结舌,不知所答。
在对美进行追问的过程中,首先碰到的,是把美和美的东西混淆在一起,把美的东西当成美。这是因为我们和现实发生审美关系的时候,差不多总是先碰到具体的美的东西,然后再将美的东西概括出来美的概念来。
古希腊柏拉图的《大希庇阿斯篇》是西方最早谈论美的专著。其中苏格拉底向希庇阿斯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是美?”希庇阿斯就混淆了美和美的东西,用一位漂亮的小姐、一批漂亮的母马、一只漂亮的汤罐等等,来回答“什么是美”。苏格拉底坚决反对这一回答,说他所要探讨的,不是“什么东西是美的”,而是“什么是美”。“我问的是美本身,这美本身,加到任何一件事物上面,就使那件事物成为美”。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探讨了许久,最后不得不感叹的说:“美是难的。”
这个讨论在美学史上具有重要价值:它要我们透过美的现象去探讨美的本质,从千千万万美的东西中,去寻找美的普遍规律。关于美本身,所要研究的是作为普遍规律的美,也就是美的本质,而不是芸芸总总的美的现象、美的东西。把美的东西当成美,会造成许多困难。
首先,任何美的东西都只能说明它本身的美,而不能说明其他东西的美。例如漂亮的小姐,就只能说明漂亮小姐的美,而不能说明漂亮的母马的美、漂亮的汤罐的美。美的东西千千万万,但它们都各有其美,而不能用以相互说明,更不能相互等同。桃花的美不同于梅花的美,而《红楼梦》与《儒林外史》或是唐诗的美,也是各异其趣,迥不相同。美是从各种各样的东西当中所总结出来的普遍规律,它从现象上升到本质。它能说明任何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的原因,但它本身并不就是美的东西。
其次,美的东西都是相对的,随着人们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美的东西与人处在某种关系当中,它是美的;处在另外的关系当中,它就可能不美或者变成另外的一种美。例如西湖,当晴光潋滟或是山雨空濛的时候,条件不同,它就具有不同的美。当时杜甫写到:“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时的雨,可以说是美的。可是当杜甫写道:“床头屋漏无干处,雨脚如麻未断绝。自经丧乱少睡眠,长夜沾湿何由彻!”这时的雨,你又能说是美的吗?因此任何美的东西的美,都随着它与人的关系而变化,我们很难把美的东西永远当成是美的。
第三,美的东西不仅仅是漫无边际的,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从自然到社会,从物质到精神,从生活到艺术,无不有美的东西存在,在这样众多的美的东西中,你要把美说成是一种东西,当然不可能。同一种东西,可以是美的,也可以是不美的;不同的东西,它们却可以都是美的;甚至互相矛盾的东西,也可以都是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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