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定语后置”——兼与王培明老师商榷

作者:左右  时间:2006/5/25 6:33:37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774
  定语是用来修饰限制名词或名词短语的句子成分,表示事物的所属、数量或性状等,通常出现在被修饰限制的词语前,有时为了强调定语,将定语放在被修饰限制的词语后,这种现象语法上称为“定语后置”。 
  古代汉语的“定语后置”大致有三种形式: 
  1. 靠“之”帮助 
  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  (屈原《涉江》) 
  “陆离”“崔嵬”分别是“长铗”“切云”的定语 
  2. 用“者”煞尾 
  计未定,求人可使报秦者。        (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可使报秦者”是“人”的定语 
  3.“之”“者”并用 
  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    (韩愈《马说》) 
  “千里”是“马”的定语 
  上面提到了“定语后置”的三种形式,但在一个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切不可简单地“对号入座”,而应从句子词语间的结构关系上进行深入思考,特别是要认真分析“者”的词性和作用,否则极易出现错误。 
  请看王培明老师在《语文学习》2001年第一期《一文独有五个定语后置句》中提到的三个句子: 
  1. 荆州之民附曹者,逼兵势耳,非心服也。(司马光《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2.人马烧溺死者甚众。                 (同上) 
  3.诸将吏敢复言当迎操者,与此案同。     (同上) 
  第一句从句子结构看,是一个并列复句,相当于现代汉语“……是……,不是……”;从词语的结构看,“荆州之民附操”是一个主谓短语,充当句子的主语。“者”是一个表提顿的助词。王老师认为“附操者”是“民”的定语,是否忘掉了“在汉语中主谓短语是可以充当句子成分的”这一点呢? 
  第二句王老师认为“烧溺死者”是“人马”的定语,整句译为“被烧死淹死的曹操的人马非常多”。这里也欠妥当,这句话何尝不可译为“(曹操)人马烧死淹死的很多”呢?在汉语被动句中,被动意味明显的句子不一定非要使用“被”字。古今汉语概莫能外。 
  (史可法)持五十金,涕泣谋于禁卒,卒感焉。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卒感焉”的主语“卒”是被史可法的行为“感动”。 
  爆竹燃放的不少。 
  “爆竹”是无生命的事物,是动作行为“燃放”的受事,整句从语气上看是一个被动句,从结构上看是一个主谓谓语句。 
  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把“烧溺死者”看成定语呢?能不能把“烧溺死者甚众”看成主谓短语,充当句子的谓语呢? 
  第三句王老师认为“敢复言当迎操者”是“诸将吏”的定语,也可一议。从句子结构上看,这是一个假设复句,“诸将吏敢复言迎操”是一个假定条件,“与此案同”是假定条件为“真”时的结果,“者”仍是一个表分句间提顿语气的助词。此外,这句话不也可以译为“各位武将文臣胆敢再说应迎降曹操,(下场)就跟这几案一样!”吗?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我认为主要是机械地套用了“定语后置”的格式,没有从整句的语法关系分析入手,对“者”把握不准。 
  王力、郭锡良、余行达等专家学者分别在自己主编的高校教材《古代汉语》中讲道,“者”这个文言虚词有两种词性,一是助词,出现在名词、代词、数词或名词短语、主谓短语后,表提顿语气;一是代词,出现在动词、形容词或动词形容词短语后,称代一定的人或事物,且称代意义只有在短语中方能清楚地表现出来,我们把加代词“者”构成的短语称为“者”字短语,它具有名词性,一般做主语、宾语,也可做定语,通常译为“……的人”“……的事物”“……的情况”等。 
  定语后置的判断出现问题主要发生在“……者”具有陈述描述性时,我们不能一发现某个词语与某个词语之间存在修饰被修饰、限制被限制的关系,且修饰限制词语位于被修饰限制词语之后,就简单地认定是定语后置。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  (柳宗元《捕蛇者说》) 
  在这里,“黑质而白章”很显然是描述“蛇”的,甚至将句子译为“永州的郊外出产一种黑底子白花纹的奇异的蛇”,与文意也相去不远,可我们能说“黑质而白章”是定语吗?能简单地说因为它没有用“者”煞尾所以不是定语吗? 
  再看下面两个句子: 
  1. 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 
  2. 石之铿然有声者,所在皆是也。 
  大多数人一定会认为这两个句子都是“定语后置句”,“千里者”“铿然有声者”分别是“马”“石”的定语。“马之千里者”是定语后置,“石之铿然有声者”就可一议了。在这个句子中,作者陈述的对象是什么,是说“铿然有声之石”这一事物呢,还是说“石铿然有声”这一现象呢?我以为整个句子是在说“某种现象”具有“普遍性”,“石”与“铿然有声”构成主谓短语,充当主语。“之”是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助词,“者”是表提顿的助词,“是”复指“石之铿然有声”这种现象。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不知是否把问题说清楚了,愿以此文就教于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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