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及需要防止的几种倾向

作者:泗水县教育局 翟胜民  时间:2006/11/15 14:09:01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2246
      选修课,是新的高中课程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是体现新课程标准“共同基础,多样选择”这一理念的重要载体。研究和探讨选修课的教学是新课程改革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一、选修课教学的基本特点
      选修课程,比之于必修课程,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有着鲜明的特征。这个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要求高一点。  选修课是以必修课为基础的教学,是对必修课程的拓展和延伸,教学的要求理所当然应该更高一点。同类内容,相似文本,选修课的教学应该有高于必修课的要求。这既是为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也是为了考虑学生参加高考的实际。
      2.容量大一点。  正是由于具有一定的基础,所以选修课的教学容量与必修课可以适当加大,教学的节奏可以适当加快。文本的处理,更不可面面俱到,按部就班,应该精心整合,大胆取舍,为学生的自主研习和探究留下更大的空间。
      3.活动多一点。  尽管不同的选修课程具有不同的特点,但和必修课相比都应该有更多、更丰富的活动式学习,或研习,或体验,或欣赏,或探究,或总结,或梳理,在综合性、实践性较强的学习活动中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4.专题意识强一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选修课程都是一种专题学习,而选修课程的教科书也大都是一种专题式结构,教学中应该加强专题意识,以更好地营造教学情景,增强课堂教学的张力,提高教学的效益。
      5.选择余地大一点。  “共同基础,多样选择”,是新课标设计选修课程的基本理念。就目前所见到的选修教材,容量准备都超过其预设的学分所规定的教学时间。选中有选,将是选修教学的共同特点,即在所选择的模块中仍可以或者说仍必须进行学习内容的选择。
      6.学生的自主再多一点。  从理论上讲,选修课是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选择某门课程的同学一般说对所选择的内容都有比较浓厚的兴趣,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的能力和条件,教学中应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学习空间,以更充分地保证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培养其自主学习的能力。
      7.课程个性更强一点。  选修课的每一个模块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专题,其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都具有各自鲜明的特点。“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和传记”“文化论著研读”“语言文学应用”五个不同系列的教学,必然会有着各不相同的个性,教学中绝不能无视这一点,而采用“模式”化的教学形式。
    二、选修课教学要防止的不良倾向
    在选修课教学中我们要防止这样几种不良倾向:
    1.把选修课上成高三复习训练课。  片面简单地轻视考试,无疑是不对的,关键是怎样重视,重视了以后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方法。选修课的教学也是如此。有些老师有这样一个很可怕的推导:重视考试,就是要重视训练重视基础,重视训练重视基础,就是要做大量简单反复的练习。在这个认识的指导下,高一教学高三化,已经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开设选修课必须坚决防止这样的做法。我听过一节《(史记)选读》的选修课,教师的主要时间就是利用多媒体和学生进行一系列实词一词多义的训练。不说选修课的教学,即使必修课的文言文阅读也不能采用这样的教学方法。如果把选修课变成了高三的专题复习课,就完全和新课程改革背道而驰了。
    2.把选修课上成了语文知识专题课。  由于选修教材大都是以一定的知识结构为基本框架进行编写的,同时也由于一些教师认为选修课的价值就是在必修课的基础上为高考作应考准备,于是课堂教学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以知识为中心的情况。如教学《(史记)选读》和《唐宋散文选读》,就成了古汉语知识的系统讲授课,《实用阅读》就变成了现代文阅读方法系列讲座,《现代散文欣赏》则是大讲特讲诸如“秋雨笔法”一类的写作方法和技巧,选修课的作文教学则更是立足于各种写作知识和技巧的传授和指导。这样一种知识中心的回潮,是对整个语文课改的一种反动,其消极影响是极为可怕的。
    3.把选修课上成了专题内容的学术课。  选修课都具有较强的专题性质,都是语文学科某一个内容的延伸和拓展,于是有些教师就完全采用大学讲座式的教学方法:有教师教学《史记》,在课堂上便大讲记传体在史学上的意义、《史记》的体例类型以及所谓“互见法”的几种类型;有教师教学《唐诗宋词选读》就大讲诗歌的流变,大讲李白、杜甫诗歌风格形成的种种不同原因。内容之专门化、系统化和学术化,比之于大学的选修讲座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时则打着所谓研究性学习的旗号,任意加深难度,拓展广度。这样就完全背离了高中生语文学习的基本任务和特点,根本不能实现全面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的根本目的,学生得到只是一大堆僵死的知识和概念。
    4.把选修课上成了架空的人文课。  和选修课教学高三化知识化训练化相反,也有些选修课变成了人文课。有些教师认为必修阶段是“共同基础”,选修阶段主要是专项提高,而这个提高尤其表现在人文素养方面,于是课堂教学抛开选修课程的基本内容,抓住其思想内涵、人文内涵大加发挥,如《论孟选读》,就带着学生研究论孟思想继承关系和不同之处,大讲儒家文化对于中国文化的意义以及消极影响,海阔天空,不着边际。语文选修课,仍然是语文课。即使是文化论著的研读,仍然应该落实在“读”和“研”上,而不是把重心落在“文化”上。架空的选修课和架空的必修课一样,是我们所要坚决摒弃的。
    5.把选修课上成了没有个性的课。  对选修课教学的研究,认识了基本规律和基本特点之后,应该把重点放在某一门具体课程的教学研究上,因为不同类别的选修课程具有不同的个性特点,阅读类和写作类不同,现代文阅读和文言文阅读不同,欣赏类的阅读和实用类的阅读不同,戏剧欣赏和诗歌欣赏不同,如果采用一种统一的模式教学具有不同特点的模块内容,则完全违背了语文教学的基本规律。也有一些教师由于对选修课的课程地位缺少正确的认识,选修课的教学显得随意草率,课程没有明确目标,对教学、对学生都没有具体要求,对具体内容没有深入把握,教学形式过于自由,甚至混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课外活动。理想的选修课教学,每个模块都应该有自己的鲜明个性。
    三、选修课教学必须要处理好的两个关系
    在选修课教学中要处理好这样两个关系:
    一是选修教学和必修教学的关系。  从课程结构的角度看,选修和必修是两个各自完全独立的课程板块;从教学要求看,也各不相同。但在看到两者之间显著不同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完全割裂两者的联系是非常有害的。在许多内容上,必修是选修的基础和前提,选修是对必修的延伸、拓展、补充、巩固,教学中应该注意它们之间的联系。在教学形式上,两者也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课程标准的确强调了“选修课和必修课教学存在一定的差别”,但这个差别主要不是指具体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不一样,而是指“课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选修课的教学个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内容的处理和不同选修内容的教学上,而对那些和必修部分十分接近的内容,根本没有必要刻意寻找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比如《(史记)选读》《唐宋八大家散文选读》的教学,就一定要和必修阶段的文言文教学采取不同的方法吗?未必有这样的必要,实际上也未必有这样的可能,因为文言文的阅读规律和教学规律是必须遵循的,不能因为教学内容安排在选修课中就可以无视这样的基本规律。
    二是评价形式和教学行为的关系。  所谓评价,既指广义的,即包括定性的定量的评价、静态的动态的评价、书面的非书面的评价等一切形式的评价,又指狭义的,即仅仅是书面形式的考试,既指终端的评价,即在高考中的体现,又指过程性的评价,即教学过程中的随机评价、阶段性的评价和模块评价等。相当一部分教师在头脑中有一个定律:评价形式决定教学行为。而其所谓评价又仅仅指如何考试,最关心的又是高考如何考。重视评价,包括重视考试,这并不错,研究评价也很有必要。但如果以为选修课只有先弄清了怎么评价,才知道怎么教学,逻辑上就颠倒了因果关系。正确的思维应该是:教学内容决定教学形式,教学形式决定评价形式,怎样教学就应该怎样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探求适宜的教学方法,才能立足于学生的素养提高,研究教学的最佳形式。评价,是为课程开设服务的,而不是课程开设为评价服务。就选修课的评价来说,有两条基本原则是清楚的:(1)不同的课程,其评价方式是不一样的;(2)多种评价形式的结合是必然的。至于在高考中怎样体现,则是目前谁也无法给以—个明确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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