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注释再商榷

作者:福建泉州七中 王盛科  时间:2007/1/17 22:53:18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1752
      宋桂奇老师的《“王之”注释商榷》一文(见《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0年第五期)最后一句云:“一孔之见,亦不知读者诸君以为然否?”看到这句话,本人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不以为然!
  人教版高二册(1995年6月第2版)《鸿门宴》中,将“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中的“王”注为使动用法,课后练习第二题第3小题《教学参考书》提供的答案以及高三册《单元知识和训练•词的活用》也都将它看作使动用法。而作者认为“王”不是使动用法,理由是:按照“主使宾动(主语使宾语产生某种动作或发生某种变化)”的原则,整句的意思便是:“先破秦入咸阳者使先破秦入咸阳者为王。”——“自己使自己为王”不符合文意。
  “自己使自己为王”亦即“自立为王”。作者说它不符合文意一点没错。不仅如此,它还不太符合事理。自立为王没有人承认又有何用?倘若如此那也是没有办法退而求其次之举,其实,谁也不想这样做。如果是别人让自己称王那就再好不过了。这句的前面一句是“怀王与诸将约曰”。据此,我们可以推知,“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是“先破秦入咸阳者(诸将)王之”的省略。“诸将”前面已出现过,这里是承前省略。承前省略在古今汉语中不仅是允许的甚至是应该的更是屡见不鲜的。至此,我们可以断定,不是“先破秦入咸阳者自己使自己为王”,而是“诸将”(包括怀王)让“先破秦入咸阳者”称王——即做关中王。这就与自立之“王”迥乎不同。既然是我们让你称王,我们就没有理由去攻打你。也正因为如此,项王“欲诛有功之人”,作为沛公参乘的樊哙竟也敢理直气壮地教训起项王来,而项王也自觉理亏“未有以应”。“今沛公先破秦入咸阳”却“秋毫不敢有所近”也就更难能可贵。倘如作者所说,“王”不是使动用法,那才真正是“先破秦入咸阳者”自己使自己为王,即自立为王!自立之“王”,“诸将”完全可以不承认,想攻打你就攻打你,不存在出尔反尔、缺乏诚信和出师无名的问题。樊哙的训斥则不可能让项羽愧怍收敛,而只能更加激怒项羽惹来祸端。作者既然认为“自己使自己为王”不符合文意,怎么又认为“王”不是使动用法?要知道,“王”不是使动用法,则“先破秦入咸阳者”就是自立为王,自立为王与“自己使自己为王”不是一回事吗?真是令人费解。
  “王”是使动用法,则“之”称代“先破秦入咸阳者”,又为什么说“先破秦入咸阳者”做的是“关中”王呢?这“关中”又从何而来呢?可能有人要提出这个问题。“关中”在句中确实没有哪个代词称代它,但它是不言而喻的。“先破秦入咸阳者”称王自然是在咸阳称,咸阳是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国都,秦国的辖区主要在关中,所以,他做的是“关中王”。不能说他在咸阳称王,做的就是“咸阳王”;这就如同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不能说太平天国只有南京一座孤城一样。关于这点,本人赞同作者的看法。
  如果单纯从语法角度上来讲,“王”也可以看作是意动用法。“先打败秦军进入咸阳的人我们以他为王”这不是一个十分规范的句子吗?但实际情况不可能是这样。这些将领互不买账,互不服气,谁都想称王,谁都不愿臣服于人,你先进入咸阳让你做了关中王已经是大大地便宜你了,你还想做我们的王,凌驾于我们的头上?没门!所以不能把它看作意动用法。而把它看作使动用法那就要另当别论了,我让你称王,你固然是“王”,但你未必是“我”的“王”。关中沃土为你所有,但天下何其广大,我们还可以为争夺剩下的土地血战到底!也争取称王,与你“并驾齐驱”,与你“相提并论”,甚至最终把你也消灭了——时间长了原来的约定可以不必管它了,或者说“大行不顾细谨”嘛。
  作者认为“王”不是使动用法的第二个理由是,“自己使自己为王”与语法不合:使动用法中的主语和宾语“所代表的人物”绝不会是同一“人物”,亦不可能是同一“人物”;否则,没有必要“主使宾动”,主语自己施行动作就完事了。原来如此!“自己使自己为王”不合语法,因为作者考虑欠周,便一并认为它也不符合文意了。前面已经分析过,此句的主语是承前省略的“诸将”,宾语是“先破秦入咸阳者”,主语和宾语所代表的确实不是同一“人物”,符合作者对使动用法的要求,符合语法。
  但是,是不是真如作者所说,使动用法中的主语和宾语“所代表的人物”绝不会是同一“人物”,亦不可能是同一“人物”呢?也未必。我们来看:“别苦了自己!”这是对话时的省称,完整的句子是:“别自己苦了自己!”这句主语和宾语“所代表的人物”就是同一个“人物”——自己。这里的“苦”是“让……受苦”的意思,它是使动用法。再如“子何苦而自辱如是”(《柳毅传》),它是“你有什么痛苦而使(自己)委屈到这种地步呢”的意思,主语和宾语都是“自”,即“辱”之后有一个“自”,只是它承前省略了。“辱”是“使……受委屈”的意思,它是使动用法。
  作者认为“之”不是代词而是兼词,对此本人也不以为然。前面说过“王”是使动用法,“之”只能是代词,代“先破秦入咸阳者”。即便如作者所说,“王”不是使动用法,整句是“先打败秦军进入咸阳的人在这里称王”之意,也应该将“之”看作代词,代“咸阳”,“之”的前面省略了介词“于”,而不能将它看作兼词——相当于“焉(于此)”。因为在中学课本里,“之”常常以代词的身份出现,以兼词身份出现的“未之有也”,人们早已将“之”看作代词,“之”作为代词早已深入人心。虽然这两种看法都解释得通,但我们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当然,作者这么认为也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是《辞海》(缩印本第88页,1989年3月第12次印刷)、《词诠》(第182页,1982年6月成都第12次印刷)、《文言虚词诠释》(第657页,中国劳动出版社1994年版)等辞书中均收有“之”的这个义项。建议这些辞书再版时将“之”的这个义项拿掉,不要再放在其中淆乱视听了。除非学术界特别规定“之”也可以作兼词,相当于“焉(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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