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教学切勿重“理”轻“情”——写作教学反思之一
作者:王德林 时间:2011/3/31 16:28:05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866
所谓“情”就是指“情感”。“理”一般指“理论”、“理性”,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也有指说教,毫不顾及学生真实的感情体验的行为)。譬如某地的中考作文题:“科技以人为本”“管理以人为本”“教育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不仅在人们言谈中使用频率极高,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越来越受关注。请以“以人为本”为话题,写一篇文章,写出自己的关注与思考。“以人为本”理念很好,但提供的话题偏大、偏空,与初中生的实际思想水平和认识水平有较大的距离,这是一种典型的重“理”轻“情”。所谓“理”轻“情”是指在写作教学中偏重有关写作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忽视师生之间情感的交流。例如讲记叙文要围绕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六要素加以介绍,并通过教材中的一篇篇范文加以印证和说明。这些理论知识固然应当介绍,问题是语文教材中的课文和自然科学中的课文不一样,它不是直接通过说理来教育人,而是通过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和作者的情感来感染人,是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受到启发,收到教育。
课文中的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和作者的情感除了通过课文内容本身直接传递给学生以外,还要靠老师的语言、表情和动作来传达。有时教师的表情、动作(是一种无声语言,也叫体态语言)比有声语言更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因此我们绝不应忽视写作教学中情感因素的作用,除了“晓之以理”还要“动之以情”,讲“理”溶于“情”之中,才能使学生兴趣盎然,乐于接受。否则只重理不重情,干巴巴地讲几大要素和文章的体裁、格式,只能使学生感到枯燥无味,产生厌烦情绪,达不到学习、掌握写作知识的目的。
另外,“作文”作为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过程,总是要受作者情感的支配。不仅文学作品是如此,就是以写景、叙事、状物和写人为主要内容的记叙文也一样。不注意激发学生的情感,不注意引导学生满腔热情去注意、去观察周围的生活,去热爱、去体验周围的事物,只把写作简单地看成是一种无个性特征、毫无感情色彩的文章。这种文章尽管文句可能通顺,结构也还合理,但不能打动任何人,即不可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著名儿童文学家曹文轩曾说:“写东西不一定非要瞄着 ‘有意义’,也可瞄着‘有意思’,一个人的少年时代,本来就是一个‘有意思’的时代。”所以,我们在写作教学中,应该去引导学生多表达自己的情感,写出有趣味、“有意思”的事。何必让本性天真活泼的学生故作高深,一本正经,老气横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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